不少人喜歡吃完美食照幾張相,然後在PO到部落格上,分享心得感想;不過,桃園一位網友到餐廳消費,認為料理不好吃,把負面評價PO到部落格上,店家發現了,就到部落格留言要他道歉,引起眾多網友不滿,但業者認為,這樣的言論影響生意,要起訴提告。
「第一次就很失望」、「服務態度不好」、「飲料水水的」,網友用圖片和文字紀錄下,對於餐廳最真實的感受,原本還能開開心心在店裡比Ya拍照,但這樣的部落格文章竟然引來提告。餐廳業者:「我覺得就算在網路上,還是要有一點口德。」
業者認為是網友惡意作弄,才會提告;餐廳裡充滿可愛的粉紅色和玩偶擺設,這樣的餐廳的確很特別,不過,網友PO文後,7月5日,深夜1點55分,業者直接在網友部落格留言,要求網友3日內公開道歉。
隔天,業者再度留言,「有人在你留言板上說,原本看報紙想來,看到你這篇文章就說不要來了,難怪我最近生意不好,可見你的毀謗很成功,所以我決定還是要告你」。
雖然部落格主在第一天立刻修改文章內容,但店家對網友仍然提出告訴,而且在店門口更貼上「請居心不良的顧客別光臨」的告示海報,這些做法,讓其他網友不平,認為店家應該更有雅量。
其實,網友在網誌上發表對店家的看法,已經蔚為風潮,不少網友都在自己的部落格寫下「這裡好吃、那裡不錯」的文章與大家分享,也會提醒大家有不好吃的,或是有問題的店家。
現在,有店家對網友提毀謗告訴,如果店家真的重視網友的聲音,除了提告,自我改善會不會更恰當!
參考網址:
http://news.pchome.com.tw/living/tvbs/20090721/index-124815112398441390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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