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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27日 星期一

使用「有機」描述您的商品應先取得「有機農產品標章」


根據「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規定,國內或進口有機農產品、農產加工品,都必須經農委會公告認可的「有機認證機構」驗證並取得「有機農產品標章」,才可 以「有機」名義販賣,凡未經驗證合格,卻擅自使用有機標章者,最高可處台幣100萬元罰鍰,如果未辦理合法驗證,卻任意在農產或農產加工品上標示「有機」 字眼(不論本國或外國文字),誤導消費者,也將處以台幣6萬至30萬元的罰鍰。

為了避免賣家在販售相關商品時,違反上述相關法規,請賣家注意,若您的商品名稱/描述/關於我/問與答/照片/圖片等內容中,有以「有 機」名義描述商品的需求,您應一併在商品描述上標示「有機農產品標章」,否則請不要以「有機」名義描述您的商品,以免觸法,如發現有賣場以「有機」名義描 述商品,卻沒有標示「有機農產品標章」,經管理人員發現或主管機關檢舉,管理人員將主動下架您的商品,恕不退還刊登相關費用。


參考網址:
http://tw.auction.mb.yahoo.com/seller/message_thread.html?bidtype=_m&tid=780650

圖片參考網址:
http://info.organic.org.tw/supergood/front/bin/ptlist.phtml?Category=104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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