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童涵旎/高雄報導〕在拍賣網站累計超過1800筆良好評價的賣家傅淑君(31歲),書籍來源幾乎全是行竊得來,偷了逾2000本書,還接受下訂,「無本生意」獲利超過32萬元。
高雄苓雅分局昨天還發現,傅女自稱半年前失業,為免家人擔心,依然按照上班時間外出,再趁機到書店偷書賣錢,維持經濟來源。傅家兩老直到警方上門,才知道女兒已經失業,收入全靠「偷」;兩老雖不敢相信,也透露不愛看書的女兒經常帶書回來,覺得奇怪,女兒都稱說「代買」。
警方調查,書店都是幾個月才會清點一次,傅女每次偷個5、6本書,加上專挑沒有防盜設施的書店行竊,不易被發現。她還專偷詢問度高的暢銷書及旅遊書,並以市價4到5折賣出,短時間內已有大批固定客戶。
參考網址:
http://news.pchome.com.tw/society/libertytimes/20090404/index-123879603303722250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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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lvin老師細心小提醒:
贓物罪認定,常以物品市價及來源做為基本依據,一旦收受或購買來路不明、或與市價明顯不相當的物品,則涉及刑法第三四九條的贓物罪,收受贓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而搬運、寄藏、故買贓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消費者最好要求業者提出來源或相關證明,不要購買來路不明或與市場行情明顯不符的產品,以免不小心吃上贓物罪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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