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賴宥霖報導】在部落格分享美食、美容、產品的部落客,說的到底是不是真的?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日前宣布,將來網友在網路上評論產品時,必須說明是否有接受廠商金錢或產品餽贈,否則最高將處以一萬一千美元罰鍰。消基會表示,台灣也應該跟進,「因為部落客推薦,消費者往往不覺得是廣告,很容易因此上當。」
FTC以四比零的票數通過新版《廣告推荐與見證的使用指南》,該指南中表示,若消費者因為部落格不當產品評論,而遭受損失,部落客可能也要負起連帶賠償責任。除了部落格,這項政策同時也適用於Twitter、Facebook等微網誌。
此外,該指南中也規定,未來名人在脫口秀或其他媒體推銷產品時,也必須公開他們與廠商是否有關係。
消基會秘書長吳家誠表示,美國這種作法非常開明先進,因為廠商及部落客在過程中都獲得利益,因此部落客也應該對消費者負責,「台灣以往是由名人代言,觀眾很清楚這是廣告,但部落客推薦,消費者不覺得是廣告,很容易因此上當。」吳家誠呼籲,台灣也應該跟進,保障消費者權益。
消保會則指出,美國的作法台灣可以參考,台灣目前雖然沒有規定要公開與廠商關係,但對於網路部落客的行銷仍有相關規範。
消保會消保官組組長吳政學表示,消保法22條及公平交易法21條,都有「企業經營者」不得做不實廣告的相關規定。「若部落客的確收了廠商的金錢或產品,那麼他就算是『企業經營者』,同樣要受到法律的規範。」
參考網址:
http://news.pchome.com.tw/living/awakening/20091008/index-12549667208046243009.html
愛上料理~簡單隨手可得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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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它在心裡是過不去的一座橋,拼命去尋找答案,卻始終像鬼打牆般這樣的纏鬥,
算一算竟然也有半年之久。
曾經它又是怎樣的堅持而造成今天的局面已不想再追,積極想去處理它卻始終不得其解。
猛然回頭 原來這是老天爺賜給我的恩賜,讓我放慢腳步,給了我休息的機會,
也讓我有機會重新思考人生。
追求什麼? 要什...
4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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