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賴宥霖報導】在部落格分享美食、美容、產品的部落客,說的到底是不是真的?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日前宣布,將來網友在網路上評論產品時,必須說明是否有接受廠商金錢或產品餽贈,否則最高將處以一萬一千美元罰鍰。消基會表示,台灣也應該跟進,「因為部落客推薦,消費者往往不覺得是廣告,很容易因此上當。」
FTC以四比零的票數通過新版《廣告推荐與見證的使用指南》,該指南中表示,若消費者因為部落格不當產品評論,而遭受損失,部落客可能也要負起連帶賠償責任。除了部落格,這項政策同時也適用於Twitter、Facebook等微網誌。
此外,該指南中也規定,未來名人在脫口秀或其他媒體推銷產品時,也必須公開他們與廠商是否有關係。
消基會秘書長吳家誠表示,美國這種作法非常開明先進,因為廠商及部落客在過程中都獲得利益,因此部落客也應該對消費者負責,「台灣以往是由名人代言,觀眾很清楚這是廣告,但部落客推薦,消費者不覺得是廣告,很容易因此上當。」吳家誠呼籲,台灣也應該跟進,保障消費者權益。
消保會則指出,美國的作法台灣可以參考,台灣目前雖然沒有規定要公開與廠商關係,但對於網路部落客的行銷仍有相關規範。
消保會消保官組組長吳政學表示,消保法22條及公平交易法21條,都有「企業經營者」不得做不實廣告的相關規定。「若部落客的確收了廠商的金錢或產品,那麼他就算是『企業經營者』,同樣要受到法律的規範。」
參考網址:
http://news.pchome.com.tw/living/awakening/20091008/index-12549667208046243009.html
熱門文章
-
依行政院回覆規定:若網路拍賣之出賣人係一般民眾,且屬偶一為之,或係將自己不需之用品透過網路拍賣之方式出售給他人且非以此為業者,則該出賣人似非屬消保法所規範之企業經營者,從而若與拍定人發生爭議,應無消費者保護法之適用。 請留意一般民眾『偶一為之』才不適用消保法 , 但若是對方在...
-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以下稱消基會)發布《網拍一律不給退?業者已觸法!》新聞稿,內容表示消基會抽查多家「以企業型態經營網路拍賣的業者」,發現網路買家以「買家不得因個人觀感退貨」條款排除買家所享有的七天鑑賞期規定,認定業者牴觸消保法規定的相關解釋。 消基會表示,現今許多網路拍賣賣家,...
-
想要拿具有特色的悠遊卡,可得小心反而讓自己權益受損!悠遊卡公司指出,近來發現拍賣網站陸續出現自稱可協助民眾改造悠遊卡卡體的賣家,主要將正正方方的外型,變化成體積小的手機吊飾,如此一來出門就不必再多帶一張卡。 網路賣改造悠遊卡 民眾當心權益受損 但悠遊卡公司強調,網路上這...
-
一份全球資安研究報告指出,引導電腦使用者回信或連結到一個假冒的電子郵件地址或網址,並藉此騙取受害人個人資料的網路釣魚網站,於2008年成長了6成6。在這些網站中,又以金融服務議題做為幌子的居多,佔了7成6。 雖然已經有過很多先例,但還是有些電腦使用者會不小心落入網路釣魚(ph...
-
98年4月18日天氣晴,在下課後一路開車前往下午預備紀錄的目的地-鹽水出發 , 在路程中經過了學甲 , 順道買了杯在地朋友極度推薦有名的木瓜牛奶喝(在學甲慈濟宮隔壁 , 7-11斜對面)。 位於中山路的八角樓 , 可說是鹽水鎮的古老地標中最著名的了,八角樓建於道光二十五年 ( 西...

0 意見 :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