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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19日 星期六

寫食記易挨告 用字遣詞避「太過主觀」字眼




寫食記真的要注意自己的用字遣詞,很多民眾或部落客因為用詞太尖銳,被店家提告。
像是一位美食評論家PO文說,燒烤店使用生鏽的鐵網,後來又隱射店家像是蟑螂,
被控告公然侮辱。還有一位男大生吃完牛排後,在網路上留下負面評價,
也被店家告上法院。

吃完大餐,立刻上網寫心得跟大家分享,但如果你寫的是負面評價,那可要小心店家提告。
一位張同學到這間牛排館用餐,吃完後 在網路上留下負面評價,說夜市一客才100,
有大腿、小腿,還幫我去骨,這段話讓店家火大了,告他誹謗。

不只餐廳會想保護名聲,小吃店也一樣。一間麵疙瘩就被客人PO文說是麵疙瘩殺手,
吃了失望透頂,這讓店家氣壞了,控告客人妨害名譽。被告的還有一位美食評論家,
她的部落格上好多美食紀錄,其中一篇寫一間燒烤店疑似拿生鏽的烤網給客人使用,
被店家控告,雖然獲得不起訴處分,但是美食評論家火大了,在部落格批評店家像是蟑螂,
不知反省,店家再度提告,這下被依公然侮辱,判罰3千元。

雖然PO的只是自己的心得,但是如果用字遣詞失當,反而會害自己吃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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