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拍」日益普遍,但類似交易行為是否應該課徵營業稅?南區國稅局表示,網路賣家如果是以營利為目的,採進貨、銷貨方式經營,依法應課徵營業稅,如果只是上網拍賣二手衣物或是用不到的新品,則不必課稅。(黃悅嬌報導)
網際網路普及化,民眾的消費購物習慣也跟著產生結構性改變。針對網路交易行為增加,南區國稅局表示,經常有民眾搞不清楚網路交易是否應課徵營業稅?依據現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都應依法課稅,網路交易與透過實體通路銷售行為一樣應課徵營業稅。因此,網路賣家如果是以營利為目的,採進貨、銷貨方式經營,雖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仍應依法課徵營業稅;如果只是透過拍賣網站出售自己使用過的二手物品或是全新而不適用物品則不在課稅範圍內。
國稅局指出,網路交易的營業稅起徵點為每月的貨物銷售額為8萬元,勞務為4萬元,每月銷售額如果未達起徵點,得暫時免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但是一旦當月銷售額超過課稅標準,就必須立即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並課徵營業稅。
參考網址:
http://tw.news.yahoo.com/國稅局-營利目的網拍應課營業稅-032755327.html
熱門文章
-
臺北市南港社區大學 102年第1期春季班18週課程"團報優惠"開始囉! ◎團報期間:101年12月10日(週一)至12月29日(週六) ◎團報時間:週一至週五11:00~21:00;週六10:00~12:00(7/7當天限中午前報名完成) ◎團報地點:...
-
預定於102年11月辦理103年第1次臺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 約聘(僱、用)、臨時人員集中辦理公開甄選 報名網址: http://www.tainan.gov.tw/tainan/news.asp?id=%7B7F620408-2616-4F68-96...
-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以下稱消基會)發布《網拍一律不給退?業者已觸法!》新聞稿,內容表示消基會抽查多家「以企業型態經營網路拍賣的業者」,發現網路買家以「買家不得因個人觀感退貨」條款排除買家所享有的七天鑑賞期規定,認定業者牴觸消保法規定的相關解釋。 消基會表示,現今許多網路拍賣賣家,...
-
經濟不景氣,有民眾為了省店租與人事成本,利用「格子商店」創業當老闆;板橋洪姓女子在知名連鎖門市「格子趣」賣藥,因不具藥商資格而觸法,省了店租卻賠罰款,得不償失。 不景氣時代雖然不少人逆勢創業,台北縣政府衛生局今天表示,近來業者運用店面設置格子方式,讓民眾租用格子租箱,除省店面...
0 意見 :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