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以下稱消基會)發布《網拍一律不給退?業者已觸法!》新聞稿,內容表示消基會抽查多家「以企業型態經營網路拍賣的業者」,發現網路買家以「買家不得因個人觀感退貨」條款排除買家所享有的七天鑑賞期規定,認定業者牴觸消保法規定的相關解釋。
消基會表示,現今許多網路拍賣賣家,由於銷售量成長的關係,紛紛由 C2C(Customer-to-Consumer) 形式轉變為 B2C(Business-to-Consumer) 的網路賣家。也包括本身是 B2C 的業者進入網路拍賣平台進行網路交易的情形。
消基會表示,只要是企業經營者,消費者就享有七天鑑賞期,根據《消費者保護法》(以下稱消保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而網路拍賣的 B2C 業者根據同法第二條規定等同於企業經營者,消費者向這類賣家買東西時,所產生的網路消費關係,消費者自然享有七天鑑賞期的保障。並且依據同法第十九條一項後段表示,消費者在辦理退貨時不需要任何理由,更不必負擔任何費用,賣家不得要求消費者自行將商品寄回、吸收郵寄費,或銀行退款手續費等等。
就退貨方面,《消保法施行細則》第二十條補充了退貨的相關規定:
消費者依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以書面通知解除契約者,除當事人另有特約外,企業經營者應於通知到達後一個月內,至消費者之住所或營業所取回商品。
若消費者透過網路平台向企業經營者購買商品後,在七天鑑賞期間內提出退貨的表示,除非雙方當事人另外有契約約定,不然網路企業經營者應該自行到消費者的所在地取回退貨商品,而且,不得強制要求消費者自行將商品寄回。
根據《消保法》第十九條二項規定: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消基會稱許多網路賣家都有違反《消保法》的情形,更舉例 Yahoo!奇摩某賣家的退貨條件明定:「無法接受美眉們以不適合、不喜歡、跟想像不同等理由要求更換顏色、款式或退款。」
消基會表示,類似此種已進行「反覆販賣同種商品或銷售次數破萬」的賣家,皆應歸認定屬於企業經營者,依據《消保法》第十九條二項規定,企業經營者若片面限制消費者受法律保障的七天鑑賞期,限制退貨辦法,依法不生效力。
網路企業經營者在訂定相關買賣規定時,大多以「買家若無法接受請勿下標」、「若買家下標表示同意規範」等表示來規避日後爭議。對此消基會表示:
網路企業經營者買賣規約之訂定,不得違反法律強制條文,亦不得迫使消費者放棄法律所賦予之權利。因此,即使網路企業經營者於網站上公告「買家若無法接受請勿下標」、「若買家下標表示同意規範」等語,仍不影響消費者在收到商品後七日內,享有鑑賞期的權益。
較有疑慮者,是消保法所規範的是「企業經營者」對一般消費者(B2C)的消費關係,因此如果是個人的拍賣行為,則不適用七天鑑賞期。因此,當遇到收受商品與預期心理不符時,須先判定對方是否屬於「企業經營者」,才得以判斷買家本身是否享有七天鑑賞期。
至於如何判別賣家是否屬於網路企業經營者?消基會表示:
最基本的判別方式,可以觀察賣家是不是常態性的銷售商品,而不僅僅是偶一為之者。例如:同一款商品的存貨量達三到四件、同一鞋款擁有22~28號尺寸任君挑選等,那該網路拍賣賣家,很可能就是以營利為目的網路企業經營者,而非將個人的二手物品上網拍賣的個人賣家。
七日鑑賞期的規定
主要是針對郵購商品...因為購買前沒辦法現場看過確認...現場購買不適用
一.只限企業經營者
二.非常態性銷售...例如:賣2手商品.出清家中雜物等...也不適用
【鑑賞】與【試用】這兩個名詞並非同義詞!!
所謂【鑑賞】意指鑑定觀賞之意,純粹是對物之外觀形樣之審視動作,
並無對物之本身進行操作之行為的發生。
所謂【試用】意指對物之本身進行操作之行為的發生。此行為包含破壞與非破壞性的測試與使用,類似商品之品質檢定動作。
消保法保障買賣雙方的權益,以鑑賞方式來區分買賣關係是否成立,若是鑑賞則不應使用該商品,此時仍受消保法保護;若是拆封使用,即買受關係成立,則不受消保法保護,須依據民法物之瑕疵相關法條來執行,而非是無條件退貨,除非賣家另有優於民法之處理規定。
貼心小語:
是七日『鑑賞』期...不是七日『試用』期,鑑賞是用『眼睛』看的
拆封後.外包裝毀損.商品無法恢復原狀.無法再以新品售出
或是拆封後有著作權 ( 例如:書籍.光碟片.軟體... ) 有衛生顧慮 ( 例如:內褲.絲襪.化妝品...) 或是有保存期限( 例如:年菜...)...等的( 基本上就是一些不應該被"試用"的商品 )
業主有權利拒絕回收的喔
愛上料理~簡單隨手可得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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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它在心裡是過不去的一座橋,拼命去尋找答案,卻始終像鬼打牆般這樣的纏鬥,
算一算竟然也有半年之久。
曾經它又是怎樣的堅持而造成今天的局面已不想再追,積極想去處理它卻始終不得其解。
猛然回頭 原來這是老天爺賜給我的恩賜,讓我放慢腳步,給了我休息的機會,
也讓我有機會重新思考人生。
追求什麼? 要什...
4 年前
285 意見 :
«最舊 ‹較舊 1 – 200 (共 285 個) 較新› 最新»老師!您好!借文分享至PTT 網路賣家版3Q^^
老師您好!那關於有些問題,我想再請教一下。因為是這2天發生的,希望能夠找到解答!
當時是在露×買專輯,看賣家商場標示她能代購,然後我以為她說的那張是我認為的那個物品,收到後才看到她寄給我的是另個版本..之後我選擇不拆開包裝。我問她能否退貨,她先說她是代購的,再加上超過時間賣家不給退換。我跟她說可是這是我們雙方的交易,她卻說是我沒說清楚。但是我當時也不知道她買的版本是哪一版,她還說她的賣家網站也只有賣這版。我也回她:妳也沒跟我確認。過一下子,她又說:那退我1/3的$,因為雙方都有責任。我整個傻眼,我知道交易有7天鑑賞期,和她說了也不理會。又問她會不會退運費也沒說..
這樣的情形是要怎麼處理啊?..眼看7天一分一秒過去,心裡很不是滋味..。
謝謝喔!
依行政院回覆規定:若網路拍賣之出賣人係一般民眾,且屬偶一為之,或係將自己不需之用品透過網路拍賣之方式出售給他人且非以此為業者,則該出賣人似非屬消保法所規範之企業經營者,從而若與拍定人發生爭議,應無消費者保護法之適用。
請留意一般民眾『偶一為之』才不適用消保法,但若是對方在網站上刊載照片是A照片,但卻是給您不是A照片的物品,那麼就是刊載不實了,還是可以告對方的,另外在購買前最好在問與答那邊留下記錄,這樣發生爭議時才能有證據保存。
另外7天鑑賞期只保障郵購買賣或訪問買賣的消費者,郵購買賣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二條第十款之規定,係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而與企業經營者所為之買賣 。」
賣方是不是消保法定義的企業經營者呢?
常常有網路賣家宣稱〔我是個人 不是店家〕、〔我是業餘賣家 沒有鑑賞期〕、〔我沒有營利登記 不是企業〕等等理由,拒絕買方的消保法19條退貨權,但事實是
1.個人也可以是企業經營者
2.業餘賣家可以是企業經營者
3.沒有營利登記也可以是企業經營者
重點不在於賣家主觀的說了什麼或宣稱了什麼,而是在賣方客觀的行為或銷售模式。
消保會對企業經營者的定義如下:
所謂「企業經營者」,依消費者保護法(下 稱本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係指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業者言。易言之,凡以提供商品或服務為管業之人,不論其為公司、團體或個人,亦不論其營業於行政上是否經合法登記或許可經營,只要是營業之人,均為企業經營者。
只要雙方的買賣行為是【郵購買賣】而且賣方就是法律定義的【企業經營者】,買方在收受商品7日內就享有無條件無理由無須負擔費用的退貨權。
賣家可能還有的拒絕退貨理由...我是代購, 不適用消保法 , 只要雙方的買賣行為符合法律定義的【郵購買賣】,您就有退貨權,賣方說的代購、 代買、代標等等,都不影響您的退貨權。
或者,您也可以向民間的消費者保護團體,例如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或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申訴。若再不能解決的話,您還可以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的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召開調解會;如果還是無法達成和解的話,您就可以考慮是否要採取訴訟的方式爭取您的權益了。
若還有相關疑問可以電話直撥1950向當地消保官申訴或上行政院消保會網站做線上申訴
https://back.cpc.ey.gov.tw/services/FrontQueryEvent/Frontindex.aspx
依照消保官協助做再申訴->協調->調解->訴訟,若要走到訴訟, 建議您找消基會律師做免費的諮詢。
參考法令網址:
http://www.ey.gov.tw/News_Content.aspx?n=5E98B30FD9813E30&sms=97BCE999E646078E&s=7C139E4C99D8B5A5
老師您好!
小弟日前在露天拍賣購買一張電腦椅,
昨日貨運送抵後,
小弟拆封及乘坐覺得腰部疼痛,
與賣家商量要退貨…
小弟也表明願承擔退貨運費,
但賣家堅持不退換貨…(網拍有註明)
並堅稱商品已使用過。
請問小弟現在該如何處置呢?
是否該到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然後直接填寫線上申訴調解?
還是該先打1950詢問呢?
您好,建議您可先撥打1950詢問消保官相關細節喔 , 因為七天鑑賞期通常有些賣家會強調是鑑賞而非使用 , 所以容易會造成糾紛喔~
老師 你好 我今天收到我再 露x 上看到了 價錢較便宜的手機 結果收的的商品 跟真實的商品差超多跟玩具機一樣。
但我購買前 有問他 可否退貨 7天之內可以退 現在我怎麼打都沒人接 我該怎麼辦呢?
您好~
請先用E-MAIL及電話簡訊的方式留言給對方 , 如果對方一直刻意不處理 , 可直接向當地消保官申訴 , 請求仲裁。並且可寫存證信函給對方 , 保留您的法律追訴權 , 但前提是他有欺騙你的事實 , 所以建議先找消保官比較好 , 如果你是用支付連付款 , 可向露天請求暫時止付。
請問~
1.網路買東西的購物者要退貨~ 購物者本身是批貨回去賣的營業者(無登記證),購物退貨人適用消保法嗎?
2.代購或批貨回去賣的這類,當購物者要退貨,是否有什麼違約金規範?
您好:
可參考這一篇文章呦~
http://kelvintu.blogspot.tw/2013/09/blog-post.html
您好,有位買家已拆封使用商品,但因個人因素不喜歡要求退貨,且要賣家負擔退回運費,這樣是否仍適用消保法呢?我方只答應退回商品金額,運費要由買家自付
您好~
拆封後.外包裝毀損.商品無法恢復原狀.無法再以新品售出或是拆封後有著作權 ( 例如:書籍.光碟片.軟體... ) 有衛生顧慮 ( 例如:內褲.絲襪.化妝品...) 或是有保存期限( 例如:年菜...)...等的( 基本上就是一些不應該被"試用"的商品 )業主有權利拒絕回收的喔~
另外
消基會表示,只要是企業經營者,消費者就享有七天鑑賞期,根據消費者保護法(以下稱消保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網路拍賣的B2C業者根據消保法第二條規定等同於企業經營者,消費者向這類賣家買東西時,所產生的網路消費關係,消費者自然享有七天鑑賞期的保障。並且依據消保法第十九條一項後段表示,消費者在辦理退貨時不需要任何理由,更不必負擔任何費用,賣家不得要求消費者自行將商品寄回、吸收郵寄費,或銀行退款手續費等等。
請問
在網路上買衣服
退貨時賣家告知是出清商品沒辦法退貨
就真的不可以退貨了嗎?
您好:
網路企業經營者在訂定相關買賣規定時,大多以「買家若無法接受請勿下標」、「若買家下標表示同意規範」等表示來規避日後爭議。對此消基會表示:
網路企業經營者買賣規約之訂定,不得違反法律強制條文,亦不得迫使消費者放棄法律所賦予之權利。因此,即使網路企業經營者於網站上公告「買家若無法接受請勿下標」、「若買家下標表示同意規範」等語,仍不影響消費者在收到商品後七日內,享有鑑賞期的權益。
您好
冒昧問一下
近日在露天拍賣上購買了電子煙
而過兩天商品又更優惠了
而先前訂的商品已到門市(便利商店)
聯絡了賣家能否退回讓我重新訂購
賣家意思是我這樣的行為可能會被提告
那我目前是應該先把商品領收
不拆封的前提下還能退貨嗎?
您好~買家須於貨到門市7天內取貨,若逾期未領,商品將退回賣家所指定的退件門市,賣家免支付退貨費用。(優惠時間延長至2015/12/31止),怎麼會有提告的問題發生呢?
您可貼這個網址給賣家參考,請他先取消此單商品後,再請您重新下標即可。
http://pub.ruten.com.tw/flow_integr_serv/4.html
建議您可再與賣家溝通看看呦~
您好~
我在露天拍賣購買打蒼蠅的鹽巴閃彈槍,去取當天就告知賣家商品有問題(會卡彈且並不像他內容說的能滅蠅),隔天也將商品寄回,請問這樣能要求賣家退貨退錢嗎??※商品標籤未拆。
老師 您好
最近在網路上購買了一隻高仿機
買來卻發現他的效能跟介紹的不一樣
我們要退貨
賣家卻不接受
說那個3C產品很少人退貨
並要求我們要進行退貨的話要自己寄回去
說錢會在15天內匯款到戶頭
而且還要扣款
一天扣款1500
那這樣是不是違反了一些法律
而且已經第16天了
錢還是沒有入帳
並且要買家的姓名與住址
沒想到他打電話過來
跟他講到消保官
他直接飆罵髒話
還恐嚇說有買家住址
不怕找人去找買家
因為我們有上網了解了一下這方面的問題
所以我們都有錄音存證
這樣我們可以直接去告他嗎?
您好:
露天拍賣購買打蒼蠅的鹽巴閃彈槍,如果您尚未使用過,可以要求退款退貨,但七天鑑賞期不代表是使用期,所以這就需要與賣家協商了。
老師 您好
最近在網路上購買了一隻高仿機
買來卻發現他的效能跟介紹的不一樣
我們要退貨
賣家卻不接受
說那個3C產品很少人退貨
並要求我們要進行退貨的話要自己寄回去
說錢會在15天內匯款到戶頭
而且還要扣款
一天扣款1500
那這樣是不是違反了一些法律
而且已經第16天了
錢還是沒有入帳
並且要買家的姓名與住址
沒想到他打電話過來
跟他講到消保官
他直接飆罵髒話
還恐嚇說有買家住址
不怕找人去找買家
因為我們有上網了解了一下這方面的問題
所以我們都有錄音存證
這樣我們可以直接去告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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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這位賣家已經有恐嚇、詐騙之行為產生,建議您可將相關證據如:錄音檔、匯款單、對方聯繫方式、買賣資料 至您當地派出所報案備查,另外建議您 直接向露天拍賣檢舉說明此賣家行為除了有詐騙行為外,亦有恐嚇行為存在,請求將對方帳號停權,並配合警方調查。
另外對方同意退貨是不可以扣錢的,除非物品已有損傷,否則依消保法規定,賣家是不可以擅自扣款的。
以上提供您參考。
老師您好,
我在露天跟一般賣家買了一隻智慧手錶
賣家寫說僅拆封
貨到後,第一次可以開機,因為本身手錶電量不夠
所以後來關機充電後,就不能開機了
這樣的狀況可以退貨嗎?(還在七天內)
並沒有不當使用,只有第一次開機,跟測試連線狀況,之後就關機充電。
你好,我在網路上購買了手機,使用後發現跟網路上說明有很大的不同,要求退貨但他們卻以『這是正常的』來打發我們,後續他們完全不處理此事,請問我該怎麼辦?
您好:
重點不在於賣家主觀的說了什麼或宣稱了什麼,而是在賣方客觀的行為或銷售模式。
消保會對企業經營者的定義如下:
所謂「企業經營者」,依消費者保護法(下 稱本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係指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業者言。易言之,凡以提供商品或服務為管業之人,不論其為公司、團體或個人,亦不論其營業於行政上是否經合法登記或許可經營,只要是營業之人,均為企業經營者。
只要雙方的買賣行為是【郵購買賣】而且賣方就是法律定義的【企業經營者】,買方在收受商品7日內就享有無條件無理由無須負擔費用的退貨權。
賣家可能還有的拒絕退貨理由...我是代購, 不適用消保法 , 只要雙方的買賣行為符合法律定義的【郵購買賣】,您就有退貨權,賣方說的代購、 代買、代標等等,都不影響您的退貨權。
或者,您也可以向民間的消費者保護團體,例如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或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申訴。若再不能解決的話,您還可以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的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召開調解會;如果還是無法達成和解的話,您就可以考慮是否要採取訴訟的方式爭取您的權益了。
若還有相關疑問可以電話直撥1950向當地消保官申訴或上行政院消保會網站做線上申訴
https://back.cpc.ey.gov.tw/services/FrontQueryEvent/Frontindex.aspx
依照消保官協助做再申訴->協調->調解->訴訟,若要走到訴訟, 建議您找消基會律師做免費的諮詢。
參考法令網址:
http://www.ey.gov.tw/News_Content.aspx?n=5E98B30FD9813E30&sms=97BCE999E646078E&s=7C139E4C99D8B5A5
Kelvin老師 你好
我在網路上競標台南眼鏡,得標後,
超商取貨付款,在高雄收到,
不喜歡,沒打開,完整,
有沒有7天鑑賞期,
退貨退錢應該不用付運費嗎,謝謝
最近在網路上購買一支手機,因手機充電和待機時都會發燙,我在5天後退回M購物台,他們却刁難我,說我將手機用到有刮痕,如要退貨要付$2850,建議我修理後拿回去使用,我這手機是$4390買的,我退回時是好的,M台一直偏向廠商,請您告訴我該如何
處理問題?謝謝您。
您好:
基本上如果是網購申請退貨 , 消費者可主張不負擔任何費用 , 只要雙方的買賣行為是【郵購買賣】而且賣方就是法律定義的【企業經營者】,買方在收受商品7日內就享有無條件無理由無須負擔費用的退貨權。謝謝~
前陣子出售自已這幾年買的玉鐲,都是少戴,或是久不戴的鐲子,尺寸都是我的圍
是透過拍賣「一元起標」,純粹出清,不想留
結果買家收到後,卻寄出存證信函,要求遵守消保法第19條
我認為我是個人出清,非經常性「進貨」、「銷貨」行為
喜歡才買,久了不想戴才會出清
如今存證信函該如何處理?
另,企業經營者認定由何人?消保官通常都會站在買家那邊,無形中,賣家就吃虧
不曉得如何處理?
老師您好
我在網上購買了電視盒因規格不符
像賣方申請退費,得到的答案卻是
你好!!除非商品本身有瑕疵問題可以退換貨,本公司商品在出貨前都會經過檢查及測試才會將商品寄出,故不接受不合理的退換貨!請先進入"關於我"詳讀,內有本賣場相關購買規定![每台數位機上盒.都只有一份保證書.日期押上.保固即起算..無法再依新品販售.
所以只能算自己的麻?
您好~
重點不在於賣家主觀的說了什麼或宣稱了什麼,而是在賣方客觀的行為或銷售模式。
消保會對企業經營者的定義如下:
所謂「企業經營者」,依消費者保護法(下 稱本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係指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業者言。易言之,凡以提供商品或服務為管業之人,不論其為公司、團體或個人,亦不論其營業於行政上是否經合法登記或許可經營,只要是營業之人,均為企業經營者。
只要雙方的買賣行為是【郵購買賣】而且賣方就是法律定義的【企業經營者】,買方在收受商品7日內就享有無條件無理由無須負擔費用的退貨權。
賣家可能還有的拒絕退貨理由...我是代購, 不適用消保法 , 只要雙方的買賣行為符合法律定義的【郵購買賣】,您就有退貨權,賣方說的代購、 代買、代標等等,都不影響您的退貨權。
或者,您也可以向民間的消費者保護團體,例如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或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申訴。若再不能解決的話,您還可以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的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召開調解會;如果還是無法達成和解的話,您就可以考慮是否要採取訴訟的方式爭取您的權益了。
若還有相關疑問可以電話直撥1950向當地消保官申訴或上行政院消保會網站做線上申訴
https://back.cpc.ey.gov.tw/services/FrontQueryEvent/Frontindex.aspx
依照消保官協助做再申訴->協調->調解->訴訟,若要走到訴訟, 建議您找消基會律師做免費的諮詢。
七日鑑賞期的規定
主要是針對郵購商品...因為購買前沒辦法現場看過確認...現場購買不適用
一.只限企業經營者
二.非常態性銷售...例如:賣2手商品.出清家中雜物等...也不適用
【鑑賞】與【試用】這兩個名詞並非同義詞!!
所謂【鑑賞】意指鑑定觀賞之意,純粹是對物之外觀形樣之審視動作,
並無對物之本身進行操作之行為的發生。
所謂【試用】意指對物之本身進行操作之行為的發生。此行為包含破壞與非破壞性的測試與使用,類似商品之品質檢定動作。
消保法保障買賣雙方的權益,以鑑賞方式來區分買賣關係是否成立,若是鑑賞則不應使用該商品,此時仍受消保法保護;若是拆封使用,即買受關係成立,則不受消保法保護,須依據民法物之瑕疵相關法條來執行,而非是無條件退貨,除非賣家另有優於民法之處理規定。
老師您好
我5/30日在代購網站上購買了ㄧ個包包並於當日全額匯款完畢,向代購業者詢問國際物流號碼業者都一再推託拖延沒給我號碼,直到昨日我向代購業者主張包不要了請他們退款,業者詢問原因我回覆:一再延遲出貨時間我不要了,請問這樣可以退款嗎?有無法律規定退款時間為幾日呢?謝謝
您好:
只要還沒收到貨 , 七天鑑賞期就不能起算 , 因此您可以主張退款 , 至於退款時間就由雙方去協調 , 但如果一直沒收到退款的話 , 對方也不願意協調的話 , 您可以先寄送存證信函過去給對方 , 萬一對方置之不理的話 , 建議您先蒐集對方往來的對話內容及匯款紀錄後 , 至當地派出所報案 , 因為有可能您遇上詐騙集團了。
To 賣玉鐲同學~
消保官不一定都會站在買家那邊 , 如果您是非經常性銷售或進貨可以提出證明的話 , 賣家不見得會贏喔 , 重點還是在於您賣的物件多寡而定。
To 買手機同學~
退貨時廠商若是說手機有刮痕 , 可以主張請廠商提供證明 , 而且若是真有刮痕的話 , 更換外殼也可以請他們報價 (記得索取發票喔) , 扣除更換外殼費用後 , 其餘費用就是他們要退還給您的費用 。
所以在網路購買商品 , 在退貨時最好先拍照或錄影存證 , 免得有爭議喔。
老師你好,我在7/11號的時候跟一位在露天的賣家在LINE上說我要跟他買他的其中一款錶,在7/15號的時候拿到了(我是用貨到付款),但是我回家了以後發現我購買的手錶裡的其中一個小時鐘不知道是因為我不會操作還是瑕疵品不能轉動也不能調整日期(當初我LINE裡就有先問他錶裡的小時鐘是否是會轉動的她跟我說是)但是我也很有耐心的詢問他如何使用但他卻回答我叫我仔細的看一下熟悉一下研究一下就好了,但我還是不懂所以我又問了一次他卻直接回答我說錶不在他身邊他無法教我 然後直接說他要吃飯等等在跟我說所以導致我想要退貨
但是我又已經拆開包裝轉了他調整時間的按鈕(但是不測試看看功能是否正常的話我也不可能發現裡面有些小問題)
還有賣家好像是在香港 因為我的包裹的寄件人從香港海通物流
所以我想問一下如果我想要退貨拿回我的錢要如何處理比較適當?
老師你好!
我露天拍賣買了電子菸
我使用了但覺得不滿意可以退貨麻?
外包裝完整!
他有分主機跟吸嘴 如果個人衛生問題我可以退主機嗎?
如果賣家不理會了怎麼辦?
您好~
一般若會與身體接觸過的產品 , 而且還是使用過的 , 賣家可以以個人衛生問題主張不能退貨 , 我們當然也不希望下次拿到的主機是別人用過的 , 對吧~
另外電子菸販賣有以下法令須留意:
根據董氏基金會華文戒菸網文章,目前台灣衛生部門對電子菸處理方法為:
1.該物品如「含尼古丁」則為藥事法所稱「藥物」,可依《藥事法》處理。
2.如產品「不含尼古丁」,即非為藥事法所稱之「藥物」,應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或宣傳,如其宣稱具「幫助戒菸」、「減少菸癮」或「減輕戒斷症狀效果」等醫療效能詞句,即構成違反《藥事法》第69條及第91條第2項之規定。
3.該產品「不含尼古丁」也「未宣稱有戒菸療效」,但「外型類似紙菸」,則依《菸害防制法》第14條及第30條規定處理。
原文網址:http://gotv.ctitv.com.tw/2015/04/4375.htm
以下電子菸違法新聞訊息可參考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50318/36442683/
老師您好
我是個人出清商品,但這樣東西有賣好幾次(手工品)
有買家收到因為看錯內容要退貨
而且多次交談也有說明
他看錯的說法太誇張
唉
這樣要給她退貨嗎?
無奈
請問一下,我有朋友在fb社團賣行李箱,買賣雙方面交物品,行李箱完好無缺交給買方,結果,買方說他出國第五天提行李時,手把斷裂,導致行李箱摔至樓梯下有裂痕,之後,有誠意要修好手把,但對方以行李箱已損壞,欲進行退費,請問這樣子有必要退費給買家嗎?因為東西已使用且有可能其他因素導致損壞,這樣賣家也要負責嗎?謝謝!
您好:
【鑑賞】與【試用】這兩個名詞並非同義詞!!
所謂【鑑賞】意指鑑定觀賞之意,純粹是對物之外觀形樣之審視動作,
並無對物之本身進行操作之行為的發生。
所謂【試用】意指對物之本身進行操作之行為的發生。此行為包含破壞與非破壞性的測試與使用,類似商品之品質檢定動作。
消保法保障買賣雙方的權益,以鑑賞方式來區分買賣關係是否成立,若是鑑賞則不應使用該商品,此時仍受消保法保護;若是拆封使用,即買受關係成立,則不受消保法保護,須依據民法物之瑕疵相關法條來執行,而非是無條件退貨,除非賣家另有優於民法之處理規定。
貼心小語:
是七日『鑑賞』期...不是七日『試用』期,鑑賞是用『眼睛』看的。
另外消費者收到物品後本身有檢查是否有無問題的義務,出國用了五天後才發生手把斷裂,基本上除非買家可以提出證明是行李箱品質不好所導致的,要不然很難究責是賣家的問題喔~
老師你好
我在9/16向 網路上的一家批客網下單 當天就完成匯款資料 中途都是我自己主動在詢問貨品的進度 賣家有回覆我碰到換季當周會先把到貨的商品寄出給我
隔兩天我再次詢問 賣家卻直接把我當初匯款的金額自動轉成預存金 要求我直接再下單做扣抵
但同時間他賣場的衣服卻全部下架 說改成只有包包跟飾品 態度強硬要我的金額變預扣金
因為我訂購的衣服一件也沒收到我堅決要退款他卻說需要90天才能退款 (他的說詞說工廠退貨款給他才能幫我安排退款)請問這樣的清況該怎麼處理
因為他們一下說要退要90天 隔兩天後卻又說建議轉預存金重新下單 一再的鬼打牆
老師好
我9/16在網路的一家 批客網下單衣服 當天就完成付款
隔了快一個禮拜詢問我訂購的商品進度 賣家回覆說碰到換季 本周部份到貨會寄出 因沒等到通知也沒收到商品又隔兩天再次詢問 卻直接說全部金額直接轉預存金處理
同時他的賣場裡所有衣服全部下架 只剩包包跟飾品
我一件也沒有收到要求他退款 但他們態度很強硬一直說建議轉預放金選購包包飾品可直接抵扣
後來我還是堅持要求退款 卻回覆我因為需要等工廠退貨款給他們才安排退款 需要90天後才退款
昨晚再次詢問卻又回我建議轉預存金 我說再不退款要去警局備案 他又回到說可以退款需要90天
請問這樣的退款時間合理嗎? 算不算詐欺和侵佔
老師好
我9/16在網路的一家 批客網下單衣服 當天就完成付款
隔了快一個禮拜詢問我訂購的商品進度 賣家回覆說碰到換季 本周部份到貨會寄出 因沒等到通知也沒收到商品又隔兩天再次詢問 卻直接說全部金額直接轉預存金處理
同時他的賣場裡所有衣服全部下架 只剩包包跟飾品
我一件也沒有收到要求他退款 但他們態度很強硬一直說建議轉預放金選購包包飾品可直接抵扣
後來我還是堅持要求退款 卻回覆我因為需要等工廠退貨款給他們才安排退款 需要90天後才退款
昨晚再次詢問卻又回我建議轉預存金 我說再不退款要去警局備案 他又回到說可以退款需要90天
請問這樣的退款時間合理嗎? 算不算詐欺和侵佔
玨喬您好:
許多民眾會上網訂購商品,若要退貨,往往得等2至6個月才能拿回款項。根據行政院消保處表示,業者退款作業時間拖太久,很不合理,未來將依據新修正的《消費者保護法》要求商品15天內退回貨款。
根據最新修正的消保法,郵購式買賣消費者退貨後,企業經營者應在15天內返還價款,由於批貨網同樣也屬郵購式買賣,就應符合法令,未來在新法實施後,需比照新制規定。
因此該批貨網不得強制將您的貨款轉成所謂的預放金呦~
最近在露X購賣代購,目前屬於得標狀態,沒訂金、運費問題,但目前因臨時有原因不能購買
此代購根據我所知道的,至少還要一個月才能到貨且"賣家其實也不能保證有貨"我想去棄標,因為想說他對方確實還沒拿到貨先取消,但對方態度強硬堅持不肯。對方該商品 其實還沒結標,也就是其他人可以繼續下定,既然對方如此強硬, 那
1. 我能否在之後商品到貨不去取貨 (我確定不再用露X 以前也沒不取貨過 我是使用 超商取貨付款) 畢竟我有向對方說明,對方其實愛理不理的
2. 如果方法1 不可行 我能怎麼做呢? 不是有網購帝王條款嗎?
感謝老師幫忙!!
您好:
只要雙方的買賣行為是【郵購買賣】而且賣方就是法律定義的【企業經營者】,買方在收受商品7日內就享有無條件無理由無須負擔費用的退貨權。
賣家可能還有的拒絕退貨理由...我是代購, 不適用消保法 , 只要雙方的買賣行為符合法律定義的【郵購買賣】,您就有退貨權,賣方說的代購、 代買、代標等等,都不影響您的退貨權。
買賣雙方都可以提出或接受取消交易的請求。先提出取消交易請求的一方,另一方可以選擇接受或不接受。在提出或接受請求前,請先與對方充分溝通,取得共識,許多交易糾紛均歸因於買賣雙方無法妥善化解小誤會。適時的將心比心,多站在對方的立場上想一想,便可減少衝突。
況且對方取消交易之後,並不會影響賣家的權益 , 也不會有手續費的問題產生,賣家可將商品重新上架。
非常感謝老師的回覆
老師您好,感謝您的教學網誌、及上面回覆的許多問題,都令我受益良多:)
但仍有些問題想請教您...
最近網購時遇到賣家寄錯商品(是等值商品)的情形,我提出退換貨要求,溝通後對方僅同意換貨,
我在取貨後第6天寄回原商品,賣家收到後僅說要等、而不肯告知要等多久...
除了乾等,也想知道自己還能做些什麼來保障自身權益,所以在網路上查詢有無相關資訊、並找到了您的網誌。
因賣家僅提供姓名、email、銀行帳戶、及寄回商品時的郵政專用信箱,在沒有賣家的聯絡電話、及住址的情況下,
消保處能提供協助嗎? 或是除了消保處、消基會之外,是否還有可以尋求協助的管道?謝謝
賣家經營兩年了,交易量破五千,應該算常態性賣家,
但主要是溝通時賣家的態度令我擔心她可能會故意等很久才出貨...或甚至就不出貨了囧
Riv 您好:
寄錯物品是對方的問題,運費理由它們自己負擔,不該由消費者負擔,萬一業者不來取貨的話,可發存證信函給他們,若幾天內沒來取貨,消費者不負保管責任,另外您需要把交易紀錄與通信紀錄保存起來,若還是遇到賣家惡意不回應的話,可向拍賣客服檢舉該帳號,以及將資料準備至您當地派出所報警處理。
另外若該賣家最後讓您等很久也不說明原因的話,可以等拿到貨以後,直接給負評價。
老師你好 如果跟賣家反映退貨 賣家有回應說ok 但賣家沒在7天內弄退貨單給我 這樣是否會不能退
您好:
網路拍賣的 B2C 業者根據同法第二條規定等同於企業經營者,消費者向這類賣家買東西時,所產生的網路消費關係,消費者自然享有七天鑑賞期的保障。並且依據同法第十九條一項後段表示,消費者在辦理退貨時不需要任何理由,更不必負擔任何費用,賣家不得要求消費者自行將商品寄回、吸收郵寄費,或銀行退款手續費等等。
就退貨方面,《消保法施行細則》第二十條補充了退貨的相關規定:
消費者依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以書面通知解除契約者,除當事人另有特約外,企業經營者應於通知到達後一個月內,至消費者之住所或營業所取回商品。
所以他答應您退貨的話,請將談話記錄保留起來,萬一以後不給退貨有爭議時才有辦法當成證據喔~
老師您好,
朋友是露X拍賣的賣家,有客人買了A電池,收到後放到B手機說後薄不同無法用(但功能客人已經測試說能充電),
客人說因為自己在網路上查人家說應該能通用,
我朋友願意退商品費用給他退貨但運費要他自行吸收,因為是這個客人自己沒先問清楚,後面還搬出法律威脅我朋友說要告我朋友,請問老師我朋友應該要退他運費嗎?
您好: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以下稱消保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包含消費者可不需負擔運費等等)
請留意以下規定:
七日鑑賞期的規定
主要是針對郵購商品...因為購買前沒辦法現場看過確認...現場購買不適用
一.只限企業經營者
二.非常態性銷售...例如:賣2手商品.出清家中雜物等...也不適用
【鑑賞】與【試用】這兩個名詞並非同義詞!!
所謂【鑑賞】意指鑑定觀賞之意,純粹是對物之外觀形樣之審視動作,
並無對物之本身進行操作之行為的發生。
所謂【試用】意指對物之本身進行操作之行為的發生。此行為包含破壞與非破壞性的測試與使用,類似商品之品質檢定動作。
消保法保障買賣雙方的權益,以鑑賞方式來區分買賣關係是否成立,若是鑑賞則不應使用該商品,此時仍受消保法保護;若是拆封使用,即買受關係成立,則不受消保法保護,須依據民法物之瑕疵相關法條來執行,而非是無條件退貨,除非賣家另有優於民法之處理規定。
買賣雙方交易以和為貴,還是好好地跟對方溝通比較好,畢竟為了幾百元的電池上法院,訴訟費應該比電池還要貴吧。
有問題可以請當地消保官先來仲裁也比較好。
老師您好,
我在網路購買衣服,賣家寄來的包裹有一件衣服是寄錯的,比我原本買的單價還低
賣家規定在7天日完成退換貨,而我發現的時候已經超過他們規定的天數
請問我還可以要求賣家讓我退換貨嗎?
謝謝~
老師您好,我上禮拜在網路上買了一雙鞋子,今天拿到貨並試穿之後發現尺碼不符,這樣是否可以退貨呢?
您好:
超過七日就不能再適用消保法,但您可以與賣家談看看,畢竟對方也是寄錯,而您也未在鑑賞期內提出異議。但仍可以以民法第348條規定:物之出賣人,負交付其物於買受人,並使其取得該物所有權之義務。因此,若賣方違反其契約義務,您可依民法第353條規定:出賣人不履行第三百四十八條至第三百五十一條所定之義務者,買受人得依關於債務不履行之規定,行使其權利。對賣方請求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所以他寄錯的部份還是得負責的,只是雙方運費部份就要與賣家協調了,有關網購的部份,倘若對方是專門經營網拍業者,則您於收受貨物7日內都可以無條件退貨,且買家不用負擔任何費用。
買鞋子的網友您好:
只要雙方的買賣行為是【郵購買賣】而且賣方就是法律定義的【企業經營者】,買方在收受商品7日內就享有無條件無理由無須負擔費用的退貨權。
賣家可能還有的拒絕退貨理由...我是代購,不適用消保法, 只要雙方的買賣行為符合法律定義的【郵購買賣】,您就有退貨權,賣方說的代購、 代買、代標等等,都不影響您的退貨權。
老師您好
11/5 下訂臉書社團某人的商品
11/10號匯款完成
11/14號收到商品發現數樣過期品及未標示日期的商品,想退款處理。賣家堅持只退過期品,但是沒標示的怎麼敢使用,再說下單前我還問她日期是否正常,她說期限OK。卻有一堆過期品,她堅持只退過期品,我不接受只好走法律途徑。
請問我有哪些選項可以保障我的權力呢?
麻煩老師了...謝謝您
老師您好
11/5 下訂臉書社團某人的商品
11/10號匯款完成
11/14號收到商品發現數樣過期品及未標示日期的商品,想退款處理。賣家堅持只退過期品,但是沒標示的怎麼敢使用,再說下單前我還問她日期是否正常,她說期限OK。卻有一堆過期品,她堅持只退過期品,我不接受只好走法律途徑。
請問我有哪些選項可以保障我的權力呢?
麻煩老師了...謝謝您
您好:
基本上在七日內,您只要主張以下這一條就可以了。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以下稱消保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而FB社團的 B2C 業者根據同法第二條規定等同於企業經營者,消費者向這類賣家買東西時,所產生的網路消費關係,消費者自然享有七天鑑賞期的保障。並且依據同法第十九條一項後段表示,消費者在辦理退貨時不需要任何理由,更不必負擔任何費用,賣家不得要求消費者自行將商品寄回、吸收郵寄費,或銀行退款手續費等等。
就退貨方面,《消保法施行細則》第二十條補充了退貨的相關規定:
消費者依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以書面通知解除契約者,除當事人另有特約外,企業經營者應於通知到達後一個月內,至消費者之住所或營業所取回商品。
若消費者透過網路平台向企業經營者購買商品後,在七天鑑賞期間內提出退貨的表示,除非雙方當事人另外有契約約定,不然網路企業經營者應該自行到消費者的所在地取回退貨商品,而且,不得強制要求消費者自行將商品寄回。
根據《消保法》第十九條二項規定: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因此網路企業經營者買賣規約之訂定,不得違反法律強制條文,亦不得迫使消費者放棄法律所賦予之權利。因此,即使網路企業經營者於網站上公告「買家若無法接受請勿下標」、「若買家下標表示同意規範」等語,仍不影響消費者在收到商品後七日內,享有鑑賞期的權益。
請問老師,訂購四件商品後,想全數寄回並退款,商品已全數寄回,但其中一件有包裝破損,請問賣家會全數拒絕退款,還是會只拒絕退那件有包裝破損的商品?
你好~請問一下如果賣家跟買家不小心說錯了保固日期需要退費給買家嗎…保固日期本來是12月,無心說錯到明年3月,現在買家要求要退他那說錯的三個月的費用,是需要的嗎…這樣子會有什麼法律責任嗎
您好:
因為買受人對於保固,已擁有法定的請求權基礎。因此,如果出賣人拒不履行,或是履行不完全時,對於買受人均構成「債務不履行」,買受人可以依據民法相關規定來向出賣人請求損害賠償,並主張相關權利。
賣家與買家說錯了保固日期,若當初雙方買賣皆以認定保固日期是到明年3月,那麼賣家就需要負起在該物品保固範圍及保固期限內之責任,至於買家可主張賣家需履行該物品保固範圍內之保固期限,就不會損壞到買家之權益,賣家只要主張雖然無心說錯保固期限,但為了商譽同意該物品保固時間延長,問題自然可解。
倘若對方一直要求退費,可請當地消保官進行仲裁。
您好:
訂購四件商品後,想全數寄回並退款,商品已全數寄回,但其中一件有包裝破損,若是在七日鑑賞期內,消保法保障買賣雙方的權益,以鑑賞方式來區分買賣關係是否成立,若是鑑賞則不應使用該商品,此時仍受消保法保護;若是拆封使用,即買受關係成立,則不受消保法保護,須依據民法物之瑕疵相關法條來執行,而非是無條件退貨,除非賣家另有優於民法之處理規定。
因此依消保法規定,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其餘三件商品,是在網路或是郵購購買,在七日鑑賞期內,若無以上之狀況,業者不能主張無法退款,但另一件拆封後.外包裝毀損.商品無法恢復原狀.無法再以新品售出或是拆封後有著作權 ( 例如:書籍.光碟片.軟體... ) 有衛生顧慮 ( 例如:內褲.絲襪.化妝品...) 或是有保存期限( 例如:年菜...)...等的( 基本上就是一些不應該被"試用"的商品 )業主有權利拒絕回收的喔。
您可與對方協調受損程度須賠償多少,如果在合理的範圍內至少應該還可以拿回一些費用喔。
P.S:例如您買了一支手機但要求退貨,但在退貨後發現背蓋有磨損,業者可主張該主機您須賠償背蓋費用,但您亦可主張賠償背蓋費用需開立發票,並且退還該背蓋給您,畢竟背蓋也算是您買的吧~
請教老師
買家向我訂購二手拍賣品單一物品
訂購到匯款已經延遲好多天
最後成功匯款用無摺匯款
我寄出的地址因無人取件而退回
經證實是她個人私人因素
要求我再寄一次
但已延遲很多很多天仍無補運費
含運費才77元
若我不向她再收次收運費等於那商品我是送給她
遲遲未匯耶不見人回應要不要我將物品款項匯回給她
我很擔心他會不會因知道我的帳號戶名而發生不法事件
我該如何處理這樣事件?
對方口語非和善的人
我不知如何處理前 尚未電話聯絡她本人
前後已經三個月了 該如何是好?
請教老師
寢具(床包被套)是否屬於個人衛生方面用品
業主是否有權拒退?
若只因不滿價格不夠優惠 業者只能摸著鼻子吞下運費 而不能要求任何運費?
是否有保障業主的法條?倘若今日有敵方找來一票人擾亂 在鑒賞期內退貨 依照消保法不可收取運費亦不需理由 業者真得認賠?來回就兩趟的運費了
老師您好:
最近在露天拍賣購買汽車材料商品,
在LINE上面有用圖片確認,
另外有再加購買與商品搭配的東西(同一筆訂單),
下訂也匯款了,東西寄來卻不是圖片上的商品,
電話通知賣家,他說他發現東西不能搭配加購的商品,
所以擅自更改成可搭配寄給我,可是這樣跟我要的東西就不同,
我是否能主張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無條件解約退款?
收到貨當天已經告知賣家要退貨,他卻只說願意退擅自更換的那部分,
加購部分不能退,原本是想說他有一整組才一起買,
現在變成我要吸收單品項,請問我該怎麼辦?
01.06下單→01.09匯款→01.11收到貨並通知退貨→01.12寄存證信函
我東西該直接寄回去嗎?(退方表明寄回來也只退部分)
老師您好,
我在F購物網買了台筆電,拿到貨後發現超級慢,而且光碟機毫無反應。從電腦系統看根本就沒有抓到光碟機。
該購物網客服跟我說還在十天鑑賞期內可以直接辦退貨
因此我收到物品兩天後就退回去了
之後客服打來說送原廠檢測沒問題,但是我在拆封原廠箱子實有造成一個小裂縫
導致廠商必須以福利品販售此台機器
因此要我賠償3000元整新費用
機器本身沒問題
卻是因為箱子要我賠償3000
請問這樣是合理的嗎?
我是否根本不該賠償?
或者需要賠到那麼多嗎?
謝謝
您好,不好意思,想問一下我如果是貨到付款,那我退貨他錢沒寄還給我我該怎麼辦呢~麻煩幫幫我。
您好:
【鑑賞】與【試用】這兩個名詞並非同義詞!!
所謂【鑑賞】意指鑑定觀賞之意,純粹是對物之外觀形樣之審視動作,
並無對物之本身進行操作之行為的發生。
所謂【試用】意指對物之本身進行操作之行為的發生。此行為包含破壞與非破壞性的測試與使用,類似商品之品質檢定動作。
消保法保障買賣雙方的權益,以鑑賞方式來區分買賣關係是否成立,若是鑑賞則不應使用該商品,此時仍受消保法保護;若是拆封使用,即買受關係成立,則不受消保法保護,須依據民法物之瑕疵相關法條來執行,而非是無條件退貨,除非賣家另有優於民法之處理規定。
貼心小語:
是七日『鑑賞』期...不是七日『試用』期,鑑賞是用『眼睛』看的
拆封後.外包裝毀損.商品無法恢復原狀.無法再以新品售出
或是拆封後有著作權 ( 例如:書籍.光碟片.軟體... ) 有衛生顧慮 ( 例如:內褲.絲襪.化妝品...) 或是有保存期限( 例如:年菜...)...等的( 基本上就是一些不應該被"試用"的商品 )
業主有權利拒絕回收的喔~
您好:
消費者向這類賣家買東西時,所產生的網路消費關係,消費者自然享有七天鑑賞期的保障。並且依據同法第十九條一項後段表示,消費者在辦理退貨時不需要任何理由,更不必負擔任何費用,賣家不得要求消費者自行將商品寄回、吸收郵寄費,或銀行退款手續費等等。
就退貨方面,《消保法施行細則》第二十條補充了退貨的相關規定:
消費者依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以書面通知解除契約者,除當事人另有特約外,企業經營者應於通知到達後一個月內,至消費者之住所或營業所取回商品。
若消費者透過網路平台向企業經營者購買商品後,在七天鑑賞期間內提出退貨的表示,除非雙方當事人另外有契約約定,不然網路企業經營者應該自行到消費者的所在地取回退貨商品,而且,不得強制要求消費者自行將商品寄回。
您好:
拆封後.外包裝毀損.商品無法恢復原狀.無法再以新品售出
或是拆封後有著作權 ( 例如:書籍.光碟片.軟體... ) 有衛生顧慮 ( 例如:內褲.絲襪.化妝品...) 或是有保存期限( 例如:年菜...)...等的( 基本上就是一些不應該被"試用"的商品 )
業主有權利拒絕回收的喔~
不過紙箱受損程度是否需要扣除3000元 , 這仍然有所爭議? 如無法透過協商處理 , 建議直接找當地消保官進行申訴喔~
您好:
貨到付款後欲進行退貨行為 , 對方若收到貨後仍拒不退款 , 經多次聯絡(電話、簡訊、mail、信件...)您可以直接蒐集相關證明資料文件後至當地派出所報案。
您好:
若屬代購仍可以主張消費者權益,若對方在臉書或是公開場所寫上對您不雅的文字 , 對於您個人產生名譽上的傷害 , 您可蒐集相關畫面後至當地派出所報警處理喔 。
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
在臉書粉絲專頁與商家買東西
不能退換貨這是符合七日鑑賞期嗎?
因我已經連續在臉書不同賣家遇到不能換貨退貨態度很強硬
有朋友說是因為沒有營業登記所以不退貨是合理的
謝謝您
Kelvin老師
您好!
最近有遇到一個狀況
我是A廠商,有位消費者在網路上購買我們的A商品,在7天內欲辦理退貨,
我司派物流前往收貨時,消費者將B廠商的B商品,退給我們。
我們的A商品則被B廠商的物流收走。
因為B商品已超過7天鑑賞期,B廠商無法辦理退貨事宜。
消費者要求我司要賠償損失。
並要求我司要負擔貨件來回之運費,如不同意要告我司侵佔
請問消費者這樣合理嗎?
我買了兩雙鞋
我買下去過沒幾天賣家寄出簡訊說他已把貨紀初但過沒多久
露X傳來說這位賣家已經被封鎖因為賣假鞋
今天貨到想說就領回家拆開來看兩雙鞋都不一樣與照片完全不符
跟賣家說要退貨問要怎麼處理他都沒回所以可以直接退貨?
你好,我在mo購物平台購買一台室內腳踏車,到貨後因試騎發現有頓頓卡卡運轉不順,雖然店家有告知剛開始這情形屬正常,但試騎多次並無任何改善,懷疑是商品本身瑕疵,因此辦理線上退貨(7天內),爾後店家收回告知並無瑕疵,乃皮帶太緊因素,而且頓頓卡卡情形需要1個月以上才會改善,且每次使用不得超過30分鐘(網站上並無說明),讓我深覺被騙,請問此可辦理退貨全額退費嗎?店家宣稱若我堅持退貨,需支付30%整清費,這合理嗎?
您好:
消基會表示,只要是企業經營者,消費者就享有七天鑑賞期,根據消費者保護法(以下稱消保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網路拍賣的B2C業者根據消保法第二條規定等同於企業經營者,消費者向這類賣家買東西時,所產生的網路消費關係,消費者自然享有七天鑑賞期的保障。並且依據消保法第十九條一項後段表示,消費者在辦理退貨時不需要任何理由,更不必負擔任何費用,賣家不得要求消費者自行將商品寄回、吸收郵寄費,或銀行退款手續費等等。
而FB社團的 B2C 業者根據同法第二條規定等同於企業經營者,消費者向這類賣家買東西時,所產生的網路消費關係,消費者自然享有七天鑑賞期的保障。並且依據同法第十九條一項後段表示,消費者在辦理退貨時不需要任何理由,更不必負擔任何費用,賣家不得要求消費者自行將商品寄回、吸收郵寄費,或銀行退款手續費等等。
就退貨方面,《消保法施行細則》第二十條補充了退貨的相關規定:
消費者依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以書面通知解除契約者,除當事人另有特約外,企業經營者應於通知到達後一個月內,至消費者之住所或營業所取回商品。
所以對方若是使用這種不合理的理由,可向當地消保官檢舉,不過FB有些商品的所在地並不是在台灣出貨而是海外的話 , 這樣或許對方也不會願意退您費用 , 最多只能向FB檢舉該賣場而已。
您好:
如果當初退貨時是消費者自己退錯貨品導致自己權益受損 , 當然這就另當別論 , 但如果是物流公司收錯貨品 , 或是當時沒有告知消費者是哪間公司來收取的 , 這樣消費者也會主張他自己的權益 , 不過通常物流公司來收物品時 , 有部分物流業者的快遞員是不會問消費者的就直接收走 , 所以這次的CASE只能好好跟消費者溝通與釐清責任歸屬 , 如果對方還是不能接受 , 那只能請當地消保官仲裁了。
您好:
對方都已經被拍賣平台封鎖成賣假鞋的賣家了,您的費用要索回的機會會很難 , 目前您只能備好付款資料去當地派出所報案處理 , 因為這牽涉到侵犯智慧財產權的問題。
您好:
【鑑賞】與【試用】這兩個名詞並非同義詞!!
所謂【鑑賞】意指鑑定觀賞之意,純粹是對物之外觀形樣之審視動作,
並無對物之本身進行操作之行為的發生。
所謂【試用】意指對物之本身進行操作之行為的發生。此行為包含破壞與非破壞性的測試與使用,類似商品之品質檢定動作。
消保法保障買賣雙方的權益,以鑑賞方式來區分買賣關係是否成立,若是鑑賞則不應使用該商品,此時仍受消保法保護;若是拆封使用,即買受關係成立,則不受消保法保護,須依據民法物之瑕疵相關法條來執行,而非是無條件退貨,除非賣家另有優於民法之處理規定。
貼心小語:
是七日『鑑賞』期...不是七日『試用』期,鑑賞是用『眼睛』看的
拆封後.外包裝毀損.商品無法恢復原狀.無法再以新品售出
或是拆封後有著作權 ( 例如:書籍.光碟片.軟體... ) 有衛生顧慮 ( 例如:內褲.絲襪.化妝品...) 或是有保存期限( 例如:年菜...)...等的( 基本上就是一些不應該被"試用"的商品 )
業主有權利拒絕回收的喔~
若對方要收取物品30%的整清費用 , 這仍然有所爭議? 如無法透過協商處理 , 建議直接找當地消保官進行申訴喔~
老師您好,我昨天在代買網站上下標幾件商品,下標後發現金額實在有點高,但沒有棄標功能,我該怎麼辦?
之後如果無法付款,我會需要付違約金嗎?
如果我不付款這樣是我的錯嗎?
我目前就只有下標而已,沒有其他動作。
老師您好
我看過了您說的鑑賞並非試用
但如果此項商品我不試用就不知道好不好的話該怎麼辦呢??因為前幾天購入一個捲髮器,可是試用過後覺得捲度並非像圖片上那樣,但是試用過是不是就不能退貨了呢??
您好:
有衛生顧慮 ( 例如:內褲.絲襪.化妝品...) 或是有保存期限( 例如:年菜...)...等的(基本上就是一些不應該被"試用"的商品 ) , 業主有權利拒絕回收的喔。下一位消費者應該也不想使用到上一位消費者使用過的髮捲吧 , 所以在購買之前可以先上網查一下網友的使用心得喔~
老師您好
我前幾天在露天買了兩雙鞋,收到之後,發現與網站刊登有落差,所以請求賣家退貨,然後他也同意,物品拍照確認細節後,突然說沒有原外箱(鞋盒完整,是寄送的紙箱)不能退,怎麼辦?是否可用自己的箱子?
老師您好 最近用了linX買鞋 結果實品跟照片差很多 向賣家要求退貨後卻遲遲沒有下文 如果真的被騙了 那我該如何呢 七天鑑賞期還剩五天
老師您好。想請教我在網路平台上購買了東西。但是是透過便利商店付款,便利商店有收我交易手續費。但是商品我想退貨,那我在便利商店的手續費也可以請店家一並退給我嗎?
感謝老師的解答
您好:
消保法保障買賣雙方的權益,以鑑賞方式來區分買賣關係是否成立,若是鑑賞則不應使用該商品,此時仍受消保法保護;若是拆封使用,即買受關係成立,則不受消保法保護,須依據民法物之瑕疵相關法條來執行,而非是無條件退貨,除非賣家另有優於民法之處理規定。
但您的案例貨品的外箱包裝仍然存在,只是寄送外紙箱不見,如果不會影響未來銷售,建議您可與賣家協調若未果,就要請消保官出面仲裁了。
您好:
如果對方一直拖延退貨時間,您可以以簡訊、email、存證信函保障您的權利,若是對方涉及詐騙,請備妥交易相關付款資料或是往來交易紀錄至當地派出所報案。
您好:
消費者網路購物,不論個人喜好或商品瑕疵問題,均可於7日內解約退款,且運費皆應由業者支付!!(包含拍賣網站)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三節特種買賣第19條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消基會要求主管機關,對於退貨商品運費,由消費者支付的業者進行查處,以保護消費者權利。
針對部份業者特別限制規定,產品一經購買即不可退換貨及退貨運費由消費者自付—依消保法第36條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企業經營者提供之商品或服務,經第33條之調查(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認為企業經營者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有損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之虞者,應即進行調查),認為確有損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或確有損害之虞者,應命其限期改善、回收或銷燬,必要時並得命企業經營者立即停止該商品之設計、生產、製造、加工、輸入、經銷或服務之提供,或採取其他必要措施。
依消保法第58條業經營者違反主管機關第三十六條所為之命令者,處6~1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老師你好 我在奇摩拍賣買了一件衣服 但我28號下訂單現在3.7號了 而我預計10天內收貨 但要去當兵了 我無法在等 賣家的意思叫我匯款全賠 但我等10天等無貨 我也沒拿到衣服 怎麼辦
老師您好。我想在網路平台販售保養品。為了避免買賣方購買時的交易糾紛,我在備註那寫了注意事項:
此商品為消耗品商品寄出恕不退貨下單前請三思不能接受請問下單。這樣寫可以嗎?
猶豫期七天內可退貨(運費)一定要賣家支付嗎?
謝謝您
您好:
依行政院回覆規定:若網路拍賣之出賣人係一般民眾,且屬偶一為之,或係將自己不需之用品透過網路拍賣之方式出售給他人且非以此為業者,則該出賣人似非屬消保法所規範之企業經營者,從而若與拍定人發生爭議,應無消費者保護法之適用。
請留意一般民眾『偶一為之』才不適用消保法。
另外7天鑑賞期只保障郵購買賣或訪問買賣的消費者,郵購買賣依消費者保護法第二條第十款之規定,係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而與企業經營者所為之買賣 。」
賣方是不是消保法定義的企業經營者呢?
常常有網路賣家宣稱〔我是個人 不是店家〕、〔我是業餘賣家 沒有鑑賞期〕、〔我沒有營利登記 不是企業〕等等理由,拒絕買方的消保法19條退貨權,但事實是
1.個人也可以是企業經營者
2.業餘賣家可以是企業經營者
3.沒有營利登記也可以是企業經營者
重點不在於賣家主觀的說了什麼或宣稱了什麼,而是在賣方客觀的行為或銷售模式。
消保會對企業經營者的定義如下:
所謂「企業經營者」,依消費者保護法(下 稱本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係指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業者言。易言之,凡以提供商品或服務為管業之人,不論其為公司、團體或個人,亦不論其營業於行政上是否經合法登記或許可經營,只要是營業之人,均為企業經營者。
只要雙方的買賣行為是【郵購買賣】而且賣方就是法律定義的【企業經營者】,買方在收受商品7日內就享有無條件無理由無須負擔費用的退貨權。
凱文您好:
依您的情況,賣家要求您匯款全賠實屬不合理,依消保法規定您可以直接向消保官申訴了,如果超過10 天以上對方還是沒把貨品寄給您,┬對方也不願意與您聯繫,建議您準備好相關交易紀錄還有往來書信簡訊等相關資料,直接至當地派出所報警吧。
另外您的貨品可請您家人代收,亦或是直接要求對方退款(前提是您尚未收到貨)。
您好:
請問我在網路購物買行李箱,因為尺寸不合在7天內(2/25)已通知網站要退貨,購物平台同意退貨處理,但一直到3/8都還沒有把我要退的東西收走
已經用mail和電話連絡好幾次,客服的回應都是說廠商已經有派車過來收貨
(但我自己打電話去貨運公司查,並沒有要派車取貨的記錄)
請問如果廠商一直沒有把東西收走該如何處理呢?
我是信用卡付款,也無法要求購物平台先退款對吧?
老師您好,請問台灣的法律在國外網站買也適用嗎?
對方在網站上刊載照片是A照片,但卻是給我不是A照片的物品 只能用email聯絡,但對方用婉轉拖延不給退貨,現在完全沒消息兩天了…請問該怎麼辦?
老師您好:請問退貨時退款,賣家是否應連寄出時運費一起退款呢?(寄給消費者時運費是消費者付的)
老師你好
請問一下我在fb上跟一個老闆買Nike的鞋子
但下單後家人都跟我說有可能是仿的問老闆也不回
但我是貨到付款因為有仿的疑慮
可以不要去拿貨嗎?不拿會被告之類的嗎?
TO Hui Ju Lin :
《消保法施行細則》第二十條補充了退貨的相關規定:
消費者依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以書面通知解除契約者,除當事人另有特約外,企業經營者應於通知到達後一個月內,至消費者之住所或營業所取回商品。
若消費者透過網路平台向企業經營者購買商品後,在七天鑑賞期間內提出退貨的表示,除非雙方當事人另外有契約約定,不然網路企業經營者應該自行到消費者的所在地取回退貨商品,而且,不得強制要求消費者自行將商品寄回。
所以如果超過一個月尚未來收取 , 您可以寄存證信函給購物網站並依法返還費用 , 如果對方拒絕 , 您可以直撥1950向當地消保官申訴。
您好:
台灣的法律在國外不適用 , 因此若在國外購物網站購買發生糾紛 , 只能向對方網站客服申訴 (如果客服是第三方業者 , 倘若不是則索回費用的可能就很難了。
您好:
網路拍賣的 B2C 業者根據同法第二條規定等同於企業經營者,消費者向這類賣家買東西時,所產生的網路消費關係,消費者自然享有七天鑑賞期的保障。並且依據同法第十九條一項後段表示,消費者在辦理退貨時不需要任何理由,更不必負擔任何費用,賣家不得要求消費者自行將商品寄回、吸收郵寄費,或銀行退款手續費等等。
因此消費者要求退貨時,業者應全額退費無誤。
您好:
消基會表示,只要是企業經營者,消費者就享有七天鑑賞期,根據《消費者保護法》(以下稱消保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而網路拍賣的 B2C 業者根據同法第二條規定等同於企業經營者,消費者向這類賣家買東西時,所產生的網路消費關係,消費者自然享有七天鑑賞期的保障。並且依據同法第十九條一項後段表示,消費者在辦理退貨時不需要任何理由,更不必負擔任何費用,賣家不得要求消費者自行將商品寄回、吸收郵寄費,或銀行退款手續費等等。
因此您若擔心購買的是仿冒品的話 , 您可以提出退貨要求拒絕收貨 , 以免後續拿到貨後發現是仿品 , 又要提出告訴徒增困擾。
老師您好
我想請問2015/12/9我在某網購進行購物
下訂單也付款了
對方表示需要10-30工作天
可30工作天過了 貨缺沒到
對方才表示 工廠出問題 要再等等
我表示願意等貨
可是店家後來又說 『無法出貨,只能退款』
退款要90個工作天
這合理嗎?
所謂的90個工作天
該從我下單付款的時間開始算,還是店家說無法出貨必須退款開始算?
這樣消費者不是完全的吃虧嗎?
(我這個案例)
2015/12/09付款
至今2016/3/25還是沒收到款項
麻煩老師了 謝謝
老師您好,我在露天購買了手機,在http://m.ruten.com.tw/goods/show.php?g=21542861500981,賣家送的贈品有玻璃貼.電池.座充.保護套,這些贈品都拆開了玻璃貼也貼了,使用手機後發現陀螺儀有問題,賣家建議我退貨退款,我問他有沒有七天鑑賞期,他說露天屬於個人拍賣所以他認為他是C2C,是想表達他不是企業經營者,所以我要退貨退款他說要收我1000元的折損費,而且退換貨的運費都要我自己出,這樣是否違法?不想被扣1000元所以選擇換貨,換了第二支手機一樣有問題,測試槍戰遊戲手機放著不動使用陀螺儀會自動一直往右飄,賣家說他人在香港交給售後部門的人員處理,他也說叫我退貨好了,我問退費怎麼算還是要問露天賣家,根本不會積極處理,從3/12下標購買到現在都還沒解決,我該怎麼做?
老師您好!我最近在網路購物訂了一個抱枕,雖然業者有跟我說因為現在沒貨必須使用預購所以貨我會晚一點到,我說沒關係在4/1來就好,可是在3/18的時候抱枕還沒有來,可是突然想到我好像不需要這樣東西,所以我傳簡訊給業者說不好意思我想要退貨,可是業者卻回我說「就在這半小時ㄧ小時間了!已經寄出雙方都付款了!為何不要了呢!我們做免費的殼已經虧本了,您退貨我們還得付130自己收回呢!」,現在貨物已經到達超商門市了,所以我現在很困擾我要先去拿貨再退貨給他還是乾脆不要拿貨,可是我不去拿貨我會不會觸犯法律啊,而且業者還有我的電話我怕他會洩漏我的個資,我該怎麼辦?
老師~我不去領貨會觸法嗎
老師您好想請問,我前三天賣出二手相機,出貨前我有證人證明功能都是一切正常,但到買家手上功能都變得完全不正常,買家也有錄影不正常的地方,可是是在拆封後才錄影的,請問該怎麼解決問題由誰擔?
老師你好,請問一下,我在露天買了2雙鞋子,結果領貨完,開了外包裝,2雙鞋子都不一樣,那麼我能拿去一開始在領貨的地方退貨嗎?
老師您好,想請問~我在奇摩拍賣買了一個摩托車造型的行李箱,昨天收到貨拆開組裝發現太小台,與照片上的不符,而要求退貨.
賣家表示我買之前就該詢問大小及我已經組裝過等於使用過而拒絕退貨.
昨天收到貨僅拿出來組裝一次就發現太小台,然後就完整在裝箱回去準備要退貨,但現在賣家以:組裝等同使用而拒絕退貨.
請問賣家的說法是對的嗎?
謝謝解答~
七日鑑賞期的規定
主要是針對郵購商品...因為購買前沒辦法現場看過確認...現場購買不適用
一.只限企業經營者
二.非常態性銷售...例如:賣2手商品.出清家中雜物等...也不適用
【鑑賞】與【試用】這兩個名詞並非同義詞!!
所謂【鑑賞】意指鑑定觀賞之意,純粹是對物之外觀形樣之審視動作,
並無對物之本身進行操作之行為的發生。
所謂【試用】意指對物之本身進行操作之行為的發生。此行為包含破壞與非破壞性的測試與使用,類似商品之品質檢定動作。
消保法保障買賣雙方的權益,以鑑賞方式來區分買賣關係是否成立,若是鑑賞則不應使用該商品,此時仍受消保法保護;若是拆封使用,即買受關係成立,則不受消保法保護,須依據民法物之瑕疵相關法條來執行,而非是無條件退貨,除非賣家另有優於民法之處理規定。
貼心小語:
是七日『鑑賞』期...不是七日『試用』期,鑑賞是用『眼睛』看的
拆封後.外包裝毀損.商品無法恢復原狀.無法再以新品售出
或是拆封後有著作權 ( 例如:書籍.光碟片.軟體... ) 有衛生顧慮 ( 例如:內褲.絲襪.化妝品...) 或是有保存期限( 例如:年菜...)...等的( 基本上就是一些不應該被"試用"的商品 )
業主有權利拒絕回收的喔
二手相機拆封後才發生故障的,請問該怎麼解決問題由誰擔?-->如果是買家立即反映 , 賣家要負起售後服務的道義責任。
消基會表示,只要是企業經營者,消費者就享有七天鑑賞期,根據《消費者保護法》(以下稱消保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而網路拍賣的 B2C 業者根據同法第二條規定等同於企業經營者,消費者向這類賣家買東西時,所產生的網路消費關係,消費者自然享有七天鑑賞期的保障。並且依據同法第十九條一項後段表示,消費者在辦理退貨時不需要任何理由,更不必負擔任何費用,賣家不得要求消費者自行將商品寄回、吸收郵寄費,或銀行退款手續費等等。
收到2雙鞋子都不一樣,那麼我能拿去一開始在領貨的地方退貨嗎???
--->要退貨也要先確認好回收地點 , 並且與賣家達成退貨退款的共識喔
老師您好:
我只有用網拍賣一次商品。
家中有一台不要的路由器,有在兩個拍賣上刊登。
但露天拍賣A買家說要立即下標,卻拖一陣子,結果被B拍賣買家先買走了。
但因為連假最後一天太忙,來不及去A
露天拍賣下價商品,A買家就在凌晨下標。
隔天發現後立刻按取消交易,也跟A告知,希望能取消交易,願全額退款。結果A不取消交易,自己另外買了一台路由器,還要求我要補差價給他。
由於露天拍賣制度的關係,款項根本未匯入銀行帳戶,甚至是網路交付易的帳戶裡。
請問如果不補差價,也無法出貨的話,會怎麼樣?
老師,我問一下,我昨天訂的東西剛到,回家後用不到5分鍾,是玩具,就壞了,那我可以聯絡商家退貨或是換新的嗎,壞掉的原因不是我造成的,他是一把玩具槍,還發射一發就壞掉,能要求更換嗎
東西買來用了, 雖無法主張退貨 , 但貨品上的不良仍可向賣家主張換貨或是維修 (換貨的前提必須是商品上設計不良導致損壞 )
【PChomePay支付連】會連絡賣家15天內提供出貨證明及買家簽收證明,若賣家無法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則該筆款項將會退還給買家。所以賣家須先以簡訊、mail通知該買家停止出貨 , 並且可以請買家提出棄標申訴 , 如果買家一直未提出的話 , 賣家也一直沒有提供相關出貨證明的話 , 支付連會將費用自動退還給買家。
另外買家自個去買其他家產品 , 跟賣家索取差價的問題 , 這與本次下標案件沒有任何關係 , 賣家可以拒絕。
p.s:您需要先撤銷本次交易 , 以免買家同意付款 , 造成後續退款爭議。
您的案例可透過以下網址向露天客服反映:
http://www.pchomepay.com.tw/pcsm/contact.jsp
謝謝老師的回覆,我會立即進行後續處理。
鑑賞期是看的,不是用的,因此行李箱若組裝完畢,造成賣家無法再出售,賣家可拒絕退款,除非是貨品本身所造成的問題。
老師您好,想請問:我在Line@參加一個二手包競標的社團,某一個包賣家po文和照片說有使用感但包無破損,標到後發現外表破了一處(照片她還刻意用手指遮住),詢問賣家只是一直強調她的包完全沒有營利但讓我寄回退貨且會把我列入黑名單(踢出社團)……
想請問賣家這樣是否算惡意詐欺還是只是一般消費糾紛?(因商品瑕疵度會影響競標金額的高低),雖然給退貨但Line@現在無法做賣家評分,我想應該還有其他買家遇到相同問題卻不知去哪投訴!!!想向消保官申訴但賣家在中南部我在北部,而且她也強調給我退貨是否就無法可治?
想請問老師~(所謂鑑賞期只是用看的) 如果買方網拍買了衣服試穿了發現材質版型不如想像要退貨~ 那和所謂的鑑賞期有衝突嗎? 如果要退還能退嗎? (因為衣服摺一摺還是能再銷售) 謝謝
老師您好,請問試穿鞋但未穿到外面
就發現不合尺寸
這樣有違反您說的鑑賞期 只能看不能用的規定嗎
您好~想請問您…在購物台購買之前105年三月份出了問題的舌下葉黃素滴劑,當時在出問題時已經購買,且還有整組未開封,我們消費者可以要求購物台退貨嗎?(已過鑑賞期但未開封,且是因為他們貨源供應商出的問題之下…)謝謝您
老師您好:
我在一個拍賣平臺購物,但金額不高有個故障瑕疵品。。我私訊賣家溝通不良!於是在評價下了
我下標4個,賣家說出貨前會檢查但寄出收到1個卻是故障品如果運送中刮傷輕微故障還可以接受!但完全不能使用,詢問是否可換【可以】但兩次運費要自己吸收,退款還要自掏腰包將壞的商品寄回,請問誰要花錢買一個完全不能使用的故障品!
於是賣家就留言要對我的留言提出告訴公然損害商譽!
那我該怎麼處理???
to: 105年三月份出了問題的舌下葉黃素滴劑
可直接撥打 民眾如有陳情、申訴及諮詢需求,以市話或手機直撥「1919」,可得到即時服務與處理,更可藉由公開、便利的檢舉機制,擴大全國食品安全防護網絡。
「1919」係整合跨部會機關原有之服務專線,包含:行政院消保處之消費者服務「1950」、行政院農委會之農業客服諮詢「02-4499595」、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之馬上辦服務「0800-056476」及衛福部食藥署之食品檢舉及食品諮詢「02-27878200」等專線,以簡單、方便記憶的號碼取而代之,提供更便民的單一服務窗口,使民眾或企業對食安的相關疑慮可以得到立即澄清與處理,減少不必要的恐慌。
to:一個拍賣平臺購物,但金額不高有個故障瑕疵品。
基本上對方已經告訴您是個故障瑕疵品了 , 您下單也代表您同意接受 , 另外對方也同意您退貨要求 , 問題就出現在運費問題 , 如對方是企業經營者 , 您當然可以依消保法要求退貨 , 但如果只是偶而為之 , 那麼退貨的運費就要由雙方去溝通協調了 , 另外在網路上留言須留意文字是否有污辱對方 , 或是述說不實內容導致商家商譽受損的情況 , 如果說的是事實 , 對方也不見得告得您 , 但反之亦然。
to:網拍買了衣服試穿了發現材質版型不如想像要退貨
如果衣服沒有弄髒 , 商品標籤沒有去除 , 外包裝仍然保存良好 , 您依然可與賣家協調退換貨事宜。
to:試穿鞋但未穿到外面就發現不合尺寸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享有商品貨到次日起七天猶豫期的權益。但猶豫期並非試用期,請留意,您所退回的商品必須回復原狀(須回復至商品到貨時的原始狀態)並且保持完整包裝(包括商品本體、配件、贈品、保證書、原廠包裝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切勿缺漏任何配件或損毀原廠外盒。
to: 某一個包賣家po文和照片說有使用感但包無破損,標到後發現外表破了一處(照片她還刻意用手指遮住)
如果賣家惡意隱瞞商品破損不給退貨,您可直接備妥相關文件上派出所報案,但對方若是願意表示退貨,那麼也不算是惡意詐欺,您除非在公正第三方平台進行交易才會有所謂評價 , 如果是在通訊軟體或是社團內所進行的商業活動,您是無法用負評去做評價的 , 但您的消費行為仍受我國法律所保障。
您好,不好意思想與您詢問,我是一名新秘(提供服務的)。目前有一位客人告知我要訂購我的服務,匯款之後她告知由於家裡親人驟逝,所以目前無法結婚,希望我退款給她。我同意退款了,且告知退款的部分會扣除銀行匯費的金額再退款給她(假設服務費用是5000元,扣除匯款即為4970元),新娘回信告訴我"請問為什麼30元匯費由我們出? 我並沒有使用到任何服務阿
我知道匯費30但由沒有使用到任何服務的這一方也太不公平,那依妳們算的話當初轉帳給你們銀行扣了15元轉帳費是否也該跟你們收"<<請問這種狀況我該如何處理才好,麻煩您了,謝謝。
老師您好
最近我開始賣網拍
出清一些自己不需要的東西 大多都是朋友送的全新商品
因為有專櫃品牌 但因為不清楚真偽所以我都是賤價販售賣的很便宜的
目前有一個狀況是 我販售了一組dior彩妝套組8件 售價$1000 一件$150 外面開架式的彩妝都比這價格貴了 扣掉運費更是不到$150
然後有買家詢問是否正品 我也表明了我並不清楚真偽畢竟朋友送的禮物怎麼可能會去問這些?
但她還是下標購買了 卻在收到商品後說是仿品並要求退款
我想問的是:我都已經表明我不清楚了也沒有強迫購買更不是有意拿仿品欺騙她 畢竟我根本不熟悉這牌子 我連正品長什麼樣都不知道? 請問我這樣觸法嗎?跟 我需要退款給她嗎?
老師你好,我想請問,前幾日在網路購買內衣,內衣的標籤完全沒有標示內衣的尺碼,而尺寸不試穿,請問可以跟商家要求退貨退款嗎?
我是賣家,賣了二手電視盒,有註明無保固,但客人使用了快三個月,才來吵說當初購買已經模糊,現在完全不能看,要求退貨,這樣合理嗎?該退貨嗎?
TO 霈琦 :
今年起,女性貼身衣物、音樂專輯、遊戲軟體等商品將不可退貨。行政院消保處表示,總共7大類商品被列為網購退貨例外項目,但若買到瑕疵品,還是能主張更換新品。消保處表示,女性內衣褲、刮鬍刀屬於個人衛生用品,拆封後退若再銷售會影響衛生。
客人使用了快三個月,才來吵說當初購買已經模糊,現在完全不能看,要求退貨-->當初貨品說明已經說得很清楚了 , 而且也過了七天鑑賞期的期限 , 這已經不在消保法的範圍裏面 , 而要以民法的內容去作探討 , 如果當初雙方買賣時已經認知這是有問題的商品 , 那麼使用後續的退貨問題也就不存在 , 但唯一可以討論的也就是送修問題 , 但為了長久買賣商譽著想 , 您可以推薦原廠牌的公司聯絡方式給買家知悉 , 也算是售後服務囉。
To yuyu :
在網路上販售物品還是得證明物品的真假 , 這是賣家對買家的責任 , 以免有侵權的糾紛喔 , 所以不能以這是朋友送的 , 或是我不清楚為理由去回應買家的質疑喔 , 所以建議您若商品有問題的話 , 還是退款給對方比較好 , 以免吃上官司 , 到時候往返法院可能就又要花上許多時間哦。
老師您好!
我在網路上購買鞋子
但賣家寄錯尺寸 我於收到後幾個小時便告知
但他告訴我無法退款只能換貨 且運費要自行負擔
我答應要寄回去
但因為在外地讀書 鞋子不在身邊
所以隔了約三個禮拜才又告知賣家要將鞋子寄出
他卻告訴我超過一個禮拜就無法換貨(事前未告知)
後來就消失不回覆
請問這樣超過7天了我還有保障嗎
如果我是對的 可以怎麼做😭😭😭😭😭😭
老師你好。我想請問一下。我在網路上買衣服。但收到衣服後要試穿結果有瑕疵。之後我跟賣家說。她一子說她有幫我檢查沒問題。但…寄到我這。我試穿問題就來了。後來她又說要讓我換。但我覺得讓我換如果我收到又有問題怎麼辦。因為她說不能退款
老師你好。我有問題要請教你。就是我在網站上買東西但是我收到衣服後要試穿結果有瑕疵。隔天我就跟賣家反應。但賣家一子說出貨前她有幫我檢查。可是我收到要試穿拉鍊掉了。衣服脫線開了。背心手的地方一邊大一邊小。賣家還是一子說有仔細幫我檢查。但我說可以退款嗎。因為我怕換的話還是有問題出來。但賣家說只換不退。後來賣家說她這次給我換。然後跟我碩她會錄影給我看,確認沒問題就寄給我。後來我想想如果寄給我。我試穿又有問題該怎麼辦
老師您好
我原本在臉書訂購幾件商品
但是發現版規說無法退換貨
所以跟賣家取消訂單
他說已經跟廠商訂貨沒辦法取消
然後說要提告 以下
我們不是公司沒有配合網路什麼退換貨 消基法才有退換我 你已經惡意造成他人財產損失 我們會依照刑法第355條提告,間接毀損罪:「意圖損害他人,以詐術使本人或第三人為財產上之處分,致生財產上之損害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這樣是成立的嗎?
to 賣家寄錯尺寸 我於收到後幾個小時便告知
但他告訴我無法退款只能換貨 且運費要自行負擔
基本上這已經違反了消保法規定 , 倘若對方以超過鑑賞期為由 , 您仍可以以民法條文與對方提出要求更換 , 畢竟是對方寄錯為先 , 記得將雙方對話紀錄保留下來 , 後續爭議時可提出。
to 婷儀:
基本上賣家已經違反消保法規定 , 您若會擔心收到物品還是不能穿的話 , 請在鑑賞期內主張自己的消保權益吧 , 要求對方退款。
您好:
消基會表示,只要是企業經營者,消費者就享有七天鑑賞期,根據《消費者保護法》(以下稱消保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而網路拍賣的 B2C 業者根據同法第二條規定等同於企業經營者,消費者向這類賣家買東西時,所產生的網路消費關係,消費者自然享有七天鑑賞期的保障。並且依據同法第十九條一項後段表示,消費者在辦理退貨時不需要任何理由,更不必負擔任何費用,賣家不得要求消費者自行將商品寄回、吸收郵寄費,或銀行退款手續費等等。
刑法第355條提告,間接毀損罪:「意圖損害他人,以詐術使本人或第三人為財產上之處分,致生財產上之損害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對方若引用錯誤法條告您的話 , 您可以反控對方誣告 , 畢竟這是消費糾紛 , 而且您也沒有使用詐術啊 , 您只是依消保法主張自己的權力而已。
老師您好
我是網路拍賣 賣家
有客人於2016/05/06購買水壺商品,我們於5/7隔天出貨,買家在5/11取貨,當天跟我們說要退貨
因為她自己有類似商品,要求我們7天鑑賞期退貨,我們隔天答應他說請他寄回來,並且要完整包裝無使用
買家說他在5/15號寄出,我們跟他要求7-11寄出單據要查詢核對,買家說單據不見了!!超商也無法幫助查詢,
那我們賣家沒有收到的話要怎麼處裡?運費也要我們付嗎??這樣算超過七天鑑賞期 退貨嗎??
您好:
您還是可要求消費者當時的寄出證明的,只是在鑑賞期內,運費還是需要賣家出喔。
老師您好:
我是賣家身份,有筆訂單因買家地址不完整而被郵局退件,我可請求取消訂單嗎(拍賣平台的客服表示不行)?
現在買方不願取消訂單給我一個正確地址,我需要重新出貨嗎?(第一次出貨已被郵局收寄貨及退貨兩筆費用)
老師您好:
我4月底在pchone購買一台刮鬍刀,因商品廠牌跟欲購買的廠牌不符,在七天內向賣家提出申請退貨,但是賣家說,他們不接受個人觀感問題,拒絕退貨,不管為何,消費者不是可以在七天鑑賞期內皆能辦理退貨的嗎?還說他們網頁上有標示不接受七天鑑賞期退貨,還聲明如果我不服可以去投訴消保官,說他們的立場站的住,我不知道他們哪裡的立場站的住?態度惡劣,於是我也線上查詢填寫申訴,期限5/20以前賣家需與我協調,賣家竟然是接到消保官的電話才與我電聯,但協調結果是他一個推一個,說他是產品賣家,他還要聯絡pc賣家協調溝通在買賣留言通知我,重點是,他們一直遲遲未回應,擺明錢已到手,你要怎麼投訴我都沒差的感覺,我想問的是,如果賣家一直置之不理,我該如何?是不是沒有什麼刑法可以辦他們,所以他們才如此囂張不重視……
老師您好
我是賣方(蝦皮網路拍賣
我很認真的看了消保法條
*我不是企業經營者*
[單純的偶爾刊登我的二手商品]
4/25買方向我購買了一隻二手手機
寄送過程沒有問題
4/29買方取貨
他在收到的時候沒有問題
(過了一個月後)
5/31買方私訊
買方表示手機壞了
要我退一半的款項給他
*他表明不退就要找律師協調
我知道我應該不受用於消保法條
可能適用於民法
這樣告的成嗎?
請問這樣我該如何解決
您好:
如不想再次出貨 , 您可與買家協商退費方式! 謝謝~ 畢竟買賣是長久的 , 服務好!消費者也會再回鍋購買 ~
to 瑋祥:
您亦可寄出存證信函要求該賣家派員處理;若仍不理會,可就近向所在地縣市政府消保官或消保團體再次申訴!
另外亦可在以下網址向PCHOME申訴
pchome商店街店家客服申訴: https://paystore.pcstore.com.tw/adm/appeal.htm
pchome線上購物顧客中心:
https://ecvip.pchome.com.tw/?0xdb0d0fd782e9079c63d19a20ea6eaf67881e12b89df394c0dc5ec2a888fb1a43
To 珈均 :
網購依消保法第十九條特種交易規定 , 消費者得於收到商品七日內 , 無條件退貨 , 不需理由 , 不需負擔任何費用!
但對方使用一個月後才壞掉 , 要看您在當初po文時是否有提到有沒有過保固? 如果是消費者把商品用壞掉 , 當然可請賣家協助維修 , 但需自行付費! 此已不能行使七天鑑賞期解約權!
去任何店家購買手機 , 買了一個月後壞掉 , 店家也是幫忙送修 , 應該沒看過有店家再退一半費用給消費者的吧
老師您好
請問我在露x買到假鞋是否可以退款?
(領貨當天詢問的
而且賣家說要問公司怎麼處理後就沒回訊息了...
如果賣家不願退貨呢?
老師你好,我在6/12蝦皮購買兩雙鞋子,同款不同色(一個是朋友的),賣家當時有說要等10~14天,我同意了,之後因為一些原因不要了,6/20聯絡賣家要取消訂單賣家說東西已寄出無法取消,而當初有說要等10~14天所以不能取消,因為是超商取貨,之後我回賣家哪我東西不取等時間到會自動退回,賣家回說如果我不去拿要依法提告我,我回賣家那我先取貨在退貨,賣家說他是個人賣家沒有7天鑑賞期,而且還說她兩個月前才跟客人上完法院回來說消保會秘書陳星宏"(個人賣家)把不用的東西放在網路上賣,少的數量,而不是一個大量的數量"我拍賣家不是企業金營,必須個案認定,賣家所經營的網站是賣如衣服.鞋子之類的商品每樣商品庫存都有100以上,這樣就算是個人網站是營利為目的網路企業經營者嗎?這樣我有7天鑑賞期嗎?賣家還一直說如果我不去拿東西就要提告我,這樣的話出現2~3次,這算恐嚇嗎?我現在到底該不該去取貨呢?
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我在網路預購商品,2天後我想取消交易,而賣家以"已向廠商下訂單"為由,拒絕我取消交易,還跟我說"取消交易不匯款給我 那就按照規矩來處理妳"
請問我該怎麼辦?
老師您好~
我6/7看了露X的鞋子~
看到喜歡的~於是我就加入了賣方的LINE
款式跟運送也都跟賣方講好了~
6/10再問賣方出貨沒
賣方表示6/14會到貨
(但因我期間都在外工作)
6/26拿到貨了~我買了兩雙
第一雙沒錯~是我要的~
第二雙打開~發現賣方顏色出錯了
第一時間用LINE問了賣方~
並提醒他們出錯貨了,但卻收到已讀不回的情形
6/27又再問了一次賣方回說要問廠家
6/28又問了一次~跟我說6/29會有答案
而且是我聯繫他們~他們才有回~但回的很敷衍~
請問老師~還有各位大大們~我該怎麼解決呢?
老師 我想問 我在一個賴群組買了12個同樣商品
收到後發現有4個不能使用 給賣家回覆 他卻在中午11點留言 要我在今天以郵寄方式給他不然就不能退 但是我因為人在忙 看到訊息時間以是晚上的時候 問了有沒有其他辦法 他說 就是只能今天以郵寄方式 明天他要收到 不然就不退 請問我該怎麼辦
我是賣家
我想問
我覺得網拍七日退換貨是合理的,畢竟看不到實品,可是那些連領貨都不去領貨,甚至完全不回應,為什麼都沒有犯法??
我們幫對方寄出需要運費60,從今年12月底買家未領貨,賣家領回又要自付35元,前後+起來快要100
難道沒有辦法保護賣家嗎??
老師您好
我在蝦皮購買商品,去到超商取貨時發現訂錯,但我沒跟超商領取,告知賣家後,他堅持要我去取貨不然要提告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to Gun Grave :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以下稱消保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如果您覺得對方的言語已經讓您心生恐懼的話,建議您至當地派出所報警處理較為安全,記得將賣家與您的對話內容提供給警方,謝謝。
to all: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以下稱消保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所以
1.不管在哪裡的網路通路購買(包含Line & FB),只要是專職賣家,消費者均享有七日鑑賞期之權益。
2.請貨到付款或是至超商取貨的買家們注意,購買商品前務必考慮清楚,雖然您享有七日鑑賞期之權益,但如果哪一天您成了賣家,若遇到買家一直不來取貨,是不是也會造成您的損失呢?
3.在網路通路購買到假貨,不要猶豫請直接至當地派出所報警吧,因為您的錢不見得可以退的回來,為了不讓有更多人受害,請備好交易相關資料至當地派出所報案,敢賣您假貨的賣家應該也早已做好心理準備吧。
4.如果擔心消費者不來超商取貨的賣家,除了您可將對方列為黑名單外,更可以給對方負評,讓更多賣家知道惡意買家的行為,另外您亦可取消超商取貨付款之選項,買家不來取貨這也是賣家有可能會面臨到的風險之一。
綜合以上常見問題,請各位網友們務必不要在來路不明的網站或是FB或Line群組上購買商品,以免買到假貨或是退不了費用而徒增自己的困擾喔。
您好 不好意思請問 買家買了一條水晶 它是一整串的 我還附送贈品 買家收到貨剪開線 然後串在我送的贈品上 要求退貨 我想問這樣我可以拒絕退貨嗎?謝謝
您好:
因為對方已破壞商品 , 您是可以拒絕退貨要求的 , 謝謝。
老師您好,我前幾天上露x買鞋子,選擇超商貨到付款,取貨之後回家打開發現根本不是網站上的那雙,現在跟賣家反應,完全不理不睬,請問該怎麼辦?
老師您好!!
我是這兩天發生的事情,我是買家但實際上並未達成交易的行為
是在FB的代購網看到的鞋子,覺得比外面真的便宜很多,差價到一千塊上下
因為價格的差異很大再加上網路無法看到實體,所以特別小心
一開始7/7時我留言告知賣家詢問的鞋子尺寸跟是否可以使用蝦皮貨到付款
(雖然是代購網但是裡面是零散賣家,這個賣家確定是符合企業經營的內容,而且有賣家有PO不少篇代購鞋子及完整鞋碼尺寸的內容)
隔一段時間賣家才在留言中回覆可蝦皮但依然需要先匯款,且需要先加好友並匯款才完成訂購手續,卻在我還沒看到及回覆這段訊息時,就私訓我必須付款,我告知賣家不能貨到付款這樣的話就不需要了,賣家說他已經訂了不能取消,於是我告知他我並沒有同意這筆交易且並未告知要訂購的訊息,賣家卻說代購的淺規則就是喊了就算,即使並沒有跟我確認付款方式及收貨方法,整個交易我沒有收到任何信息,我回覆這種交易方式我不能接受,而且事隔已久(7/19)才收到這個回覆,竟然還沒有選擇權就強迫要直接付款,我堅持不接受這份交易,賣家卻再社團中公然悔綁我惡意棄單且煽動大眾言語攻擊及公開我的個人資料,因為我不在社團中無法回應與解釋,直到最後都以攻擊跟煽動的方式PO文章攻擊我,內容也與事實有出入。
請問我可以控告賣家嗎? 針對惡意毀謗我說故意跑單,以及交易並未成立卻讓大家認為我是交易部付款來攻擊我,甚至父母
希望可以幫幫我....這已經對我造成名譽跟信用上的傷害了
我也保留所有對話證據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下 我在露天拍賣上一個在賣韓國團體週邊的店買了一個韓國團體的手燈 賣家在問與答都說是官方正品 但是我收到的時候感覺品質和正品不太一樣所以上網去看了一些正品的開箱文 發現確實和我收到的貨品有些不同 也看到有不少的網友說那間店賣假貨 除了有仿冒品的疑慮以外連商品本身都是有瑕疵的 我在悄悄話留言給賣家說請他處理我要退貨 但賣家一直沒有給回覆 請問這種情形該怎麼辦
您好,我想請問我在網路上買了兩副眼鏡,我收到了黑貓寄送來的產品,打開後產品是有瑕疵,然後聯絡賣家,要辦理退貨都一直沒回應,加入的會員也被取消,遇到這樣的狀況請問該怎麼處理
謝謝
Kelvin老師您好
我本身有正職工作,閒暇之餘做做代購
我想請問,
我有代購一款類似電子菸但是不是電子菸的商品
但是因為此商品是屬於消耗用品、一體成形,
會碰到唾液,
有個人衛生疑慮,算是個人貼身物品
若商品有問題,是否一定要接受客人退換貨或退款呢?
您好:
前幾天買了一個聯名鑰匙圈,賣家說加LINE買就好
結果寄商品是長的一樣但放大了有20倍吧!
從鑰匙圈變擺飾,一開始聯絡不上賣家,賣場也被停權了,就跟物流先聯繫止付
沒多久,不知道是不是物流聯繫了賣家
賣家LINE來說沒寄錯,拜託他寄了的根本是個20公分的擺飾
他堅持他一直都是這樣賣的,還跟我說別的客人定也都是寄這個
他一開始堅持沒寄錯,還好我有先截圖,傳給他看,他又改口,說當初圖放錯了
他說我賺了,擺飾的成本比鑰匙圈高很多
還說早我是要鑰匙圈就不會賣我
他說要問銷售部,又說要換貨要六天
說實話,他請我可以先退貨在還款給我,或換貨,我一點都無法相信
誰知道他會不會退款,物流扣款有期限,六天後款項就會付出了
反正我已經聯絡物流說我遇到詐騙了,希望能盡快處理還款
但這樣後續會不會有問題?譬如被賣家告
請問kelvin老師,我在雅虎奇摩超級商城購買cuccl包,我買第10天才背,背了半小時發現包包左側有破皮,於是馬上聯絡商家問這種情況要怎麼處理,商家說7天鑑賞期已過,無法退換貨,我知道不能退貨,要求換貨,店家一口咬定是我背壞的而且七天鑑賞期已過,叫我自己拿去專櫃修理,這明明是一個瑕疵包,只是当初沒那麼仔細看,請問我該怎麼做?難道換貨也不行嗎?
請問老師如果網購褲子尺寸不合 也沒超過7天 但賣家在自介說小瑕疵尺寸不合不予退換貨 是合理的嗎?如果不予退換貨我們該如何處理呢?
老師您好
我在網拍看中一台全新蒸氣毛巾箱
賣家推薦我另一台二手毛巾箱,比較便宜我就心動了(購買對話有line紀錄)
我看對方評價不錯就購買了
結果收到果真有問題當下也有錄製影片傳給對方(妹妹跟嬤嬤都是證人)
對方一開始有誠意願意負責,他收到退貨後改口說東西沒壞為何他要負責承擔來回的運費(對方也錄製影片證明),只接受退款給我,而且他強調二手商品沒有在鑑賞期內
對方賣家有實體店面,網拍,fb做經營行銷二手全新品皆有,
"消費者網路購物,不論個人喜好或商品瑕疵問題,均可於7日內解約退款,且運費皆應由業者支付!!(包含拍賣網站)
以上這一條對方有觸法嗎?而且他沒有開發票
To linwun CHENG :
您可以蒐集對方公然污辱的畫面截取後印出及保留存檔,直接至您當地派出所報案。
p.s: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TO Aa a :
您若買到假貨的話 , 可以蒐集交易相關證據後 , 直接至當地派出所報案 , 畢竟賣家也無法提出她賣給您的是真貨 , 對吧???!!!
To Brad wu :
您可直接向當地消保官提出申訴 , 萬一還是無法聯繫到賣家 , 您也只能備好相關交易資料至當地派出所報案 , 並且記得向露天拍賣提出檢舉 , 以免有更多受害者。
TO 小福: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因此就您的權利而言,您可主張退貨退款的。
To 佳薇: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您可直接向當地消保官提出申訴,應該可以解決您的問題。
To 買鞋子的網友:
請直接向消保官申訴 , 並向露天拍賣檢舉 , 倘若聯繫不上賣家 , 請備妥相關證據後直接至派出所報案處理。
TO 購買二手毛巾箱的網友: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至於對方有實體店鋪應屬企業經營者,而不是偶而為之的賣家,因此您可主張對方負擔運費(退貨時),另外對方沒有開立發票的行為,您可向國稅局提出檢舉。
To 代購的網友:
依行政院消保處定義代購也適用於消保法,但消保法內也有規範有衛生顧慮 ( 例如:內褲.絲襪.化妝品...) 或是有保存期限( 例如:年菜...)...等的( 基本上就是一些不應該被"試用"的商品 )業主有權利拒絕回收的喔~
老師您好
前幾天在蝦皮購買了四件內衣
取貨當天發現兩件尺寸寄錯一件肩帶斷掉另一件尺寸是對的但發現到我這手好像是二手貨,因為我購買的是最小尺寸,而另外兩件尺寸比較大,穿起來卻比尺寸大來的鬆,並且沒有標籤,在第一時間馬上拍照上傳給賣家,自己也怕賣家耍賴,連收據時間也都拍起來上傳,所以上傳後也第一時間打給客服,客服給的回應是叫我拍照等他回應,我等了回應卻是只能換尺寸錯的那兩件,肩帶斷掉那件我必須自行吸收,但肩帶斷掉我並沒試穿,只有尺寸對的那件,還有沒有標籤那件也是自行吸收,請問像這樣的狀況我能申訴嗎? 所有袋子商品都很完整
我想問一下
我在露天購買手機和防水防摔保護殼 費用+運費是7800
賣家是在8/18號門市到貨 , 但我到了8/22凌晨2~3點多取貨 。
回去“拆封”後使用測試手機 , 發現充電頭故障
從凌晨4點充到8/23早上9點多還在一樣的45%電量 。
手機性能也是時好時壞非常不穩定 。
後來跟賣家有衝突 。。。
我要求退貨 , 賣家同意退貨 , 我告知他“拆封”過和保護貼我有使用 。
賣家說因為貨源來至大陸寄回去大陸那邊的廠商會拒收之類的 , 要求我可能要扣除1000~2000元的費用 , 當下我傻眼也沒多說因為不想在跟態度惡劣的賣家吵 , 後來爬了一些糾紛文章 , 每個都是退貨賣家出運費 , 後來我問賣家運費是誰出 , 賣家說我出60 , 貨物目前在昨日8/24 12~1點的時間點我寄去賣家附近門市 。
請問這樣正常嗎 ?
我現在最在意金錢問題 , 是否我站得住立場
如果賣家堅持扣錢是否能打1950呢
麻煩了
您好,我弟弟在我生日時送了我手機殼,但事前完全不知道我的手機型號廠商出了兩種版本,所以訂成另一個版本,這樣能退貨嗎?因為賣家也說商品售出不退……
老師不好意思我想請問,我星期四晚上在臉書看到一個網友賣行動電源,我私訊他詢問價錢及付款,運送等方式,我也表示我在星期六中午會匯錢給他,可是在星期六當天早上九點我就有私訊告訴他,我不要這項商品了,他卻直接回覆我,棄單公佈各大社團,提告,我回覆他我真的覺得很抱歉,但是我是在還沒匯款跟他還沒寄出商品跟他取消的,他卻直接發文章,標記我,表示我惡意棄單,要提告,有其他網友表示,我棄單就是不對。這項商品我非常確定我已經不要了。請問老師他這樣告得成嗎,我有點擔心,還有臉書發文標記我,公布我照片,請問這樣做是對的嗎
K老師您好
日前於YAHOO!超級商城的屈臣氏網購了洗臉機一台
於收到貨後拆開檢查(封膜),發現質感與網路上照片呈現出的效果相差太多
已質感不佳的理由申請退貨,[商品皆未使用、包裝除封膜其餘也未破壞]
8/20收走商品,到現在9/5..
沒有收到任何退款,發問後
廠商似乎想以我已拆封紙盒外面的塑膠膜來作為拒絕退貨的理由
想請問這樣是否違反消保法呢?
謝謝K老師
請問一下
我在好鬆市集買一個藍芽耳機,有問題想要退貨
但賣家說:「耳機屬個人用品,有衛生疑慮,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第一項,我們有提供七天鑑賞期〈七天鑑賞期係以收到包裹「隔天」算起〉,在不破壞商品外觀及完整性的情況下,是可以幫你辦理退換貨的;不過鑑賞期並不等於試用期,拆封使用過後是無法做退換貨的呦!」
可是我收到才知道有問題,那可以退嗎?
老師 ,您好 !
我想請教 ,因為朋友在臉書社團看到特價鞋子 ,當初賣家標榜正品買一送一 ,可是收到的鞋子並非正品 ,因為我是揪團一起買 ,現在大部份的朋友都要退貨 ,少數要換尺寸 ,賣家說避免換尺寸的還有問題 ,所以告知等全部確認無誤後在安排退款退貨 ,但現在卻聯絡不到人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我有賴跟訊息對話 ,這樣有什方式、途徑可以順利解決嗎 ?
老師 ,您好 !
我想請教 ,因為朋友在臉書社團看到特價鞋子 ,當初賣家標榜正品買一送一 ,可是收到的鞋子並非正品 ,因為我是揪團一起買 ,現在大部份的朋友都要退貨 ,少數要換尺寸 ,賣家說避免換尺寸的還有問題 ,所以告知等全部確認無誤後在安排退款退貨 ,但現在卻聯絡不到人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我有賴跟訊息對話 ,這樣有什方式、途徑可以順利解決嗎 ?
老師 您好~
我想請教一下 ,因為我本身有在做網購加減補貼家用 ,因朋友介紹所以一同揪朋友買運動鞋 ,當初賣家標榜正品 ,而且一直保證鞋是正品 ,因為倉庫要搬遷 ,所以促銷特價還買一送一 ,但朋友訂購後 ,我收到貨 講商品送至朋友(購買者手上) ,大部分都要求退貨 ,少數換尺碼 ,賣家有都同意答應 ,但賣家說先處理換尺碼的 ,等換尺碼的鞋確認無誤後在一同退款 退貨 ,但現在聯繫不上 ,請問我有什方式跟途徑可以解決 ?謝謝
我都有保留line跟臉書訊息的聯繫記錄
老師您好,我在拍賣看中一雙鞋子,賣家稱全新沒穿過,我收到後發現有瑕疵,蠻明顯的,購買前沒事先告知,我有先問賣家說尺寸不合可以退款退貨嗎,還有傳給他瑕疵部分照片,賣家說那瑕疵是正常的難免會有,根本不算,堅持不肯退,說我無理取鬧在爭執什麼,尺寸不合才是我的重點吧,說在網路上買東西本來就有風險,還問我到底要跟他吵什麼,而我有用拍賣申請退款退貨,賣家拒絕,跟我說買到不喜歡就賣掉啊,哪有這麼多問題,請問遇到這種問題,我該如何處理,麻煩了,謝謝!
請問Kevin老師,我有在幫別人國際代買,也會跟客人告知大約會到的時間,也有註明日期供參考無法掛保證,但是國際運送難免有延誤情形。請問若發生延誤情形,客人可以主張退款嗎?原本代買只是賺點零頭,現在反而還要自己吸收用不到的東西。
老師,您好:
本人於H**Buy網站購買大**兒童成長椅,因家中使用固定桌高70cm的桌子,發現座椅調高後孩子背部無法靠到靠墊,即通知賣家辦理退貨。
沒想到賣家主張已將椅子拆封"使用",不論椅子是否損傷,都要支付整新費1仠元。
請問老師,7日鑑賞期內若不將椅子安裝,如何得知是否適合,況且安裝後發現不合適,隨即將椅子拆掉並裝回原箱保存,椅子是全新的,還需要依照賣家的規範繳交整新費嗎?
你好 前幾天在網路上購買衣服 但是因為個人因素想取消訂單 商品還未寄出 這樣會被告嗎
老師您好,我在東森買了一台電視,收到貨安裝使用覺得電視霧霧,讓我眼睛感到不適,我隔天申請退貨,他不給我退。依消保法第19條第一項我可以單方解除該買賣契約。如果東森還不退錢的話,我可以向警察報警東森刑法上的侵佔,及民法上的不當得利請求損害賠償嗎?
老師您好:
我在FB上看到刊登拍賣的網站(2016新款包包限時限量下殺中 http://www.more-favourable.com/),於9/21日訂購了皮革錢包,9/30日收到網購的皮革錢包,發現顏色與我在網站上看到的有差距,我要求更換其他顏色的皮革錢包,9/30日中午即以E-MAIL通知賣家,下午收到回應,要我提供收到的貨物拍張照片給他們看。
10/1日寄了E-MAIL給賣家並附上他要求的照片未回應,至10/5日為止共寄了5封E-MAIL,直到10/6日賣家才回覆「照片跟實物有差別是正常的,請您以收到的實物為準」不接受我的換貨要求,這使我難以接受。
當初購買皮革錢包是因為網頁上有註明「首頁:服務承諾:7天無理由退換貨」&「內頁:【超長鑒賞期】15天超長鑒賞期,退貨無憂!」
所以我才能安心的購買,現在賣家卻以「照片跟實物有差別是正常的,請您以收到的實物為準」,不接受我換貨的要求,與他們網站上的承諾相違背,那我可以直接要求退貨,請賣家退還我的錢嗎?當初是採貨到付款的方式,所以沒有任何的匯款紀錄,萬一賣家不願退錢該怎麼辦?謝謝
ps:賣家似乎有意拖延時間回覆我的E-MAIL,9/30日收到貨即立刻寄E-MAIL給賣家,至今天10/7日已是第七天了,眼看著時間一分一秒的過去,心裡很不是滋味,又網站上「首頁:服務承諾:7天無理由退換貨」&「內頁:【超長鑒賞期】15天超長鑒賞期,退貨無憂!」到底賣家的鑒賞期是幾天啊?
老師您好:
我在FB上看到刊登拍賣的網站(2016新款包包限時限量下殺中 http://www.more-favourable.com/),於9/21日訂購了皮革錢包,9/30日收到網購的皮革錢包,發現顏色與我在網站上看到的有差距,我要求更換其他顏色的皮革錢包,9/30日中午即以E-MAIL通知賣家,下午收到回應,要我提供收到的貨物拍張照片給他們看。
10/1日寄了E-MAIL給賣家並附上他要求的照片未回應,至10/5日為止共寄了5封E-MAIL,直到10/6日賣家才回覆「照片跟實物有差別是正常的,請您以收到的實物為準」不接受我的換貨要求,這使我難以接受。
當初購買皮革錢包是因為網頁上有註明「首頁:服務承諾:7天無理由退換貨」&「內頁:【超長鑒賞期】15天超長鑒賞期,退貨無憂!」
所以我才能安心的購買,現在賣家卻以「照片跟實物有差別是正常的,請您以收到的實物為準」,不接受我換貨的要求,與他們網站上的承諾相違背,那我可以直接要求退貨,請賣家退還我的錢嗎?當初是採貨到付款的方式,所以沒有任何的匯款紀錄,萬一賣家不願退錢該怎麼辦?謝謝
ps:賣家似乎有意拖延時間回覆我的E-MAIL,9/30日收到貨即立刻寄E-MAIL給賣家,至今天10/7日已是第七天了,眼看著時間一分一秒的過去,心裡很不是滋味,又網站上「首頁:服務承諾:7天無理由退換貨」&「內頁:【超長鑒賞期】15天超長鑒賞期,退貨無憂!」到底賣家的鑒賞期是幾天啊?
老師您好:我在網路上買了衣服,但是寄來的尺寸卻是錯誤的但是當初我買了三件 兩件是朋友的,所以是免運
如果我要換貨 需要自行付運費嗎 (我下的訂單是正確的尺寸)然後要全部寄回去嗎
老師您好:
我在FB上看到刊登拍賣的網站(2016新款包包限時限量下殺中 http://www.more-favourable.com/),於9/21日訂購了皮革錢包,9/30日收到網購的皮革錢包,發現顏色與我在網站上看到的有差距,我要求更換其他顏色的皮革錢包,9/30日中午即以E-MAIL通知賣家,下午收到回應,要我提供收到的貨物拍張照片給他們看。
10/1日寄了E-MAIL給賣家並附上他要求的照片未回應,至10/5日為止共寄了5封E-MAIL,直到10/6日賣家才回覆「照片跟實物有差別是正常的,請您以收到的實物為準」不接受我的換貨要求,使我難以接受。
10/6~10/8日又寄了E-MAIL給賣家,強調我的權益「服務承諾:7天無理由退換貨」
10/8日賣家才回覆「皮夾質量并未有質量問題」再次拒絕我換貨的要求。
10/8~10/11日再次寄了E-MAIL給賣家,要求不換貨了,請賣家直接退還我$1399元,並附上「消基會:網路購物退貨限制違反消保法七天鑑賞期規定」
10/11日賣家終於答應要幫我換貨了
10/11~10/13日E-MAIL問賣家何時來換貨,賣家依然不回應,這是怎麼回事啊,不是已經答應幫我換貨了嗎?
當初購買皮革錢包是因為網頁上有註明「首頁:服務承諾:7天無理由退換貨」&「內頁:【超長鑒賞期】15天超長鑒賞期,退貨無憂!」
所以我才能安心的購買,現在賣家卻以「照片跟實物有差別是正常的,請您以收到的實物為準」&「皮夾質量并未有質量問題」,不接受我換貨的要求,與他們網站上的承諾相違背,那我可以直接要求退貨,請賣家退還我的錢嗎?當初是採貨到付款的方式,所以沒有任何的匯款紀錄,萬一賣家不願退錢該怎麼辦?謝謝
ps:賣家似乎有意拖延時間回覆我的E-MAIL,9/30日收到貨即立刻寄E-MAIL給賣家,至今天10/13日已是第13天了,眼看著時間一分一秒的過去,心裡很不是滋味,又網站上「首頁:服務承諾:7天無理由退換貨」&「內頁:【超長鑒賞期】15天超長鑒賞期,退貨無憂!」到底賣家的鑒賞期是幾天啊?
to 仲偉辰 :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以下稱消保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所以不管在哪裡的網路通路購買(包含Line & FB),只要是專職賣家,消費者均享有七日鑑賞期之權益。
TO 揪團買特價鞋子的網友:
倘若聯繫不上賣家 , 請備妥相關證據後直接至派出所報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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