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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19日 星期二

《萬萬稅》網拍族自宅開店 恐喪失優惠稅率?


除了營所稅、綜所稅外,網拍族還得留意房屋稅及地價稅。依稅法規定,每月營業額超過8萬元的網拍賣家,必須辦理營業登記。國稅局指出,民眾可用「戶籍地或居住地」登記為營業地址,且不需要檢附房屋稅繳款書或租賃契約書等文件,但以居住地為登記地址者,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水電費、信用卡等繳費帳單。

【課不課稅 有無堆貨是關鍵】

問題來了!以實體商店來說,登記為營業地址之處的房屋與土地,就得按「營業用途」課徵房屋稅與地價稅,稅率較自宅為高。網路賣家們難免擔心,自己原先享有的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是否會因此而喪失呢?這裡的關鍵在於有無「堆貨」行為。

據財政部賦稅署2005年函釋,網拍賣家如以住家用房屋登記為營業處所,而實際交易是在拍賣網站的交易平台完成,房屋內並沒有「堆置營業貨品」,仍可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1.如何判定堆貨

該如何判定住家有無堆貨呢?實務上,因不同行業堆置情形不一,很難做一致性規範,目前主管機關僅能就個別狀況並依兩大原則來做判斷。首先,是要查證有無堆置物品的事實;其次則是堆置的貨品是不是與拍賣的營業貨品有關。

舉例來說,美華家裡放滿一堆小朋友的生活用品,但她在網路上販售化妝品,就不會被認為有供營業用;反之,如果堆放的東西為粉撲、粉餅盒、眼影…等,就會被稽徵機關認定為供堆置與拍賣有關營業貨品。

2.有無堆貨 稅額差很大

住宅、營業用稅率很大!目前住家用房屋稅率僅1.2%,營業用房屋稅率高達3%;而自用住宅地價稅率為0.2%,若是一般地價稅率則至少1%起跳,最高甚至達5.5%。由此可知,網拍族如果被認定有在自家堆貨的事實,將得付出沉重的代價。

但網路賣家們也別太緊張,稽徵機關將依實際堆置貨品的面積,據以改課房屋稅及地價稅,並不會全部課以重稅;其中,房屋部份若得改課,營業用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的1/6。

舉例來說,假設美華家的房屋面積為90平方公尺,其中有10平方公尺被認定供營業用,則有15平方公尺部分會被改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最少須改課全部面積1/6);至於地價稅,因無房屋稅的課徵面積比率限制,所以有1/9(10/90)的土地會被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關於相關課稅標準,可參考先前報導之地價稅可能多繳四倍?!)

【避重稅 營業所登記親友住家】

稅務專家提供一個避稅的小撇步。網拍賣家如果不想讓自家住宅的稅負增加,可借用親戚或好友的住址作為掩護,將其登記為營業處所,由於親友沒有經營網拍,當然不會在家堆置商品,即便被國稅局抽查,也查不到東西,可避免被改課重稅的風險。
或參閱個人理財網:http://www.moneydj.com/rich/

房屋稅及地價稅改課速算公式:

1.房屋稅部分:
(1)營業用面積超過全部面積1/6
T=1.5A×B/C

(2)營業用面積未超過全部面積1/6
T=1.5A×1/6

2.地價稅部分:
T=4E×B/C

T:改課後增加稅額
A:原按住家用稅率課徵之房屋稅額
B:核定供營業用之面積
C:房屋全部課稅面積
E:原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之地價稅額

註:1.5為住家用1.2%與營業用3%之稅率差額(1.8%),與原住家1.2%稅率之比率;4為原稅率0.2%與改按1%稅率差額(0.8%)的比率。

資料來源:財政部。

2 意見 :

Unknown on 2017年2月26日 上午9:07 提到...

老師你好,
我想詢問您一些關於日前網購發生的問題,
日前我在蝦*網購了一件衣服,
但隨後商品送來了兩件外套,且都不是我選購的
領取後發現賣家再貨送出後有傳送訊息說貨物送錯要我幫忙領取並寄回
(而根據賣家所說 我的包裹現在也在其他消費者手上
我也要求他送過來時 拍攝寄送明細收據給我)
之後我聯絡了賣家後通知他我這幾天沒時間去寄回包裹
賣家說會請宅配人員在昨天下午過來跟我收取
但遲遲未到
我主動聯繫賣家詢問宅配人員怎麼沒有過來
他只說那還是要我去寄
我心想那就挪時間出來幫他寄送
所以我又詢問了賣家郵資的部分他該怎麼負擔
以及說好要拍給我 我原先貨品的送出明細
他都以“好“或“好的”帶過

想請問那我接下來該怎麼做比較好呢
謝謝你

匿名 提到...

請問我在蝦皮買一本書、包裝完整要退、但賣家不給退、他說她是個人不是企業買賣的、無7天鑑賞期、這樣我該怎麼處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