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小姐拿著與賣家對話紀錄,還有商品明細,她在網路上,買1組二手電腦花了3980元,事後要求退貨,主動把電腦寄回去,但收到的退款金額卻縮水了。投訴人林小姐:「對啊!有落差啊!我付3980元他只退3700元,而且我還付貨運的費用。」
林小姐表示,這組電腦3980元含運費,貨到付款,收到之後想要退還,賣家要求她自行寄回,因此林小姐自掏腰包,花了2百多元運費,寄回給賣家,沒想到對方竟然只退3700元;消保官表示,退貨的運費2百元,都得由業者支付,以這位買家為例,應該要收到4180元。
中市消保官陳柏菁:「民眾按照消保法第19條,要求把貨品退還給賣家,這個時候消費者就不該負擔任何運費。」
電視購物頻道:「陽光、笑聲、沙灘,比基尼讓我們好好享受人生。」
藉由電視頻道或網路購物的交易平台,只要買家要求退貨,不管是手續費,還是運費,賣家都不能收費,通通得自行吸收,但是在知名網拍賣場上,這家服飾業者私自規定,退換貨必須由買家付擔100元運費加手續費;這一家也要求消費者自付,許多業者載明要退貨就要買家付運費,但這已經違反消保法,如果民眾在非實體店面消費,7天內退貨,可以向業者拒絕負擔任何的運送費用。
參考網址:
http://news.msn.com.tw/news2626537.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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